被告在深圳工作,但是没有其住址信息 在深圳市南山区户政业务大厅查询,也没有其登记的住宿信息,和居住证信息(应该是没有登记) 这种信息是全市联网的,所以其他地方应该也查不到 现在距离第一次起诉半年已过,有什么办法在深圳进行第二次起诉? 能不能在深圳第二次起诉(有个出租屋综管所的人口信息登记表,记录
对方故意将原有手机号注销,联系不上。拨打110,警察只是说在工作中留意就无消息了。本人对法院主张公告送达,但法院说不可以,要有失踪证明。但下落不明需要两年才算失踪啊,现在我无法给出证明。 问题1.现在我该怎么做才能促使法院开庭? 问题2.失踪中下落不明是不是从我报110开始算,还是从我与对方失去联系那天算?
对方失踪近一年,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叛离。现在第二次起诉可以判决离婚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共同财产只有贷款买的一处房子,而且对方一直联系不上,那法院判决离婚后,作为共同房产的房子可以直接判给我吗?有一个孩子,因为对方下落不明,所以一直是自己抚养
我该撤诉吗,对方不来开庭。。。法院说没办法让我撤诉。。。好不容易等了半年等到第二次啊。。我怎么才能离婚呢
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没有判离,第二次在常住地再次起诉期间,对方在我户口所在地起诉,且在常住地不接传票,
我是男方,两人均在外地(常住地)结婚生活3年多,夫妻不和决定离婚。2011年3月第一次起诉没有判离,因为孩子太小。第二次在常住地再次起诉期间,对方不接传票并且走到我户口所在(广州)起诉,我虽然是广州人,但离开广州5年了,我该怎么办。 于此同时那我可以在常住地公告送达么?
第二次起诉离婚,传票也拿到了,但开庭公告没有,请大家说说可能是啥原因?
我是要到1000公里外打官司,真是太不容易了。 原告传票已拿到,被告传票是他家人代收的
离婚第一次起诉和解 第二次该以什么新理由起诉不受6个月时限,孩子未满周岁,其父一直不出生活费,请教以何理由再起诉不受时间限制
我已经起诉离婚 马上到开庭时间了 法院告诉我没找到对方 开庭时间延迟(具体开庭时间没说) 我总不能就这样等着吧 老这样拖着也不是个办法。 我看网上说可以公告送达 ,传票公告送达需要我去做什么么 ? 还有没有其他的更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