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月,某人(下面简称乙)酒后呢驾车撞向我方车辆,乙方车辆基本报废,前面全部撞扁。我方安全气囊弹出,人很幸运未受伤,但车修理花费三万。乙方车辆均未进行正规的保险,应该说是没有保险。在乙方撞到我方车辆后,乙方跌跌撞撞的要逃跑,被我方抓住,两方之间产生身体摩擦。乙方还有酒意出言不逊,我放在差点丢了性命的气氛中激动的和乙方动手,但属于两人之间的纠葛。事故之后判理乙方全责。但乙方未赔偿我方修车3万余元。撞车之后乙方检测出酒精超标,牙齿由于撞击掉落。脾脏割除。事出一年半以后,乙方反告我方故意伤人。请问这个成立吗?我方父亲在多年前因为车祸离世,所以对已乙方当时撞到我方并且态度不好还想逃跑有情绪上激动,但赤手空拳,怎么可能造成乙方割掉脾脏。加上乙方车本身的撞击程度。我想问,故意伤害的判定标准。像我们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公安机构一开始不予受理故意伤害罪.由于对方在我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多次上访公安机关.现在由上级机关要求,我方目前取保候审.对方脾脏破裂已构成重伤.现在需要认定的是酒后撞伤还是双方争执过程的伤害.请问,一,目前我们属于公诉还是自诉案件.二,公安机关会考虑当时对方酒后驾车并且撞到我方车辆后又撞到大树吗?三,目前事情以过去一年半,我们怎么认定对方的伤害呢?四,他的脾脏伤害在无法确定受伤原因的情况下,我方需要赔偿吗或承担刑事责任吗.
事情过程: 09年2月13日 下午 我与同学至上海不夜城手机城修理手机 在一摊位上 与老板谈托后 进行手机修理 老板说:需要我自己看着修理过程,以防修理后造成的无法开机情况(因为手机只是线路脱落无严重情况) 在手机快修理完毕时 ,店内走入一小工 见我站边上可能产生不悦 让我出去。 我解释是老板关
事情过程: 09年2月13日 下午 我与同学至上海不夜城手机城修理手机 在一摊位上 与老板谈托后 进行手机修理 老板说:需要我自己看着修理过程,以防修理后造成的无法开机情况(因为手机只是线路脱落无严重情况) 在手机快修理完毕时 ,店内走入一小工 见我站边上可能产生不悦 让我出去。 我解释是老板关
案情是这样的:我一个朋友,是个女孩。在前一段交了一个男朋友,经过了一段的时间相处,发现两个人越来越不合适,家长也不同意,然后我朋友就跟那男的要分手,可是他不同意,还继续纠缠于我朋友。最后严重到他开车把我朋友拉到郊区,威逼我朋友同意相处下去,不同意就打,这次不是很严重,我朋友也没有告诉别人,最让人气愤
事情发生时间:2008年10月8日晚 事由:我叔叔的弟弟在金沙新城做保安,有一辆车(共4人)在业主自己买的车位上,我叔叔的弟弟就上去说这是别人买下的私家车位,请另停别处。 结果这帮人非但不听,反而一定要停,并且还动手打人。 我叔叔他弟当时打电话叫他们保安队长来处理,因保安队长当时有事说要等下来,他只好打电话
本人为顺义某村民,前几日晚8点左右,本村一男子酒后携两人闯入我家,滋事挑衅,造成母亲受伤,现仍住院,有法医鉴定,当时报警后对方与当地派出所勾结,未处理,滋事者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也不肯赔偿。请问对方是否构成民事犯罪,应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我朋友因为前夫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与其发生争执,前夫把我朋友打了。我朋友的现男朋友一时气愤之下又把她那个前夫打了。当时派出所调解,当时对方索要费用太多,没有调解成。过了一个月,对方拿出一个伤残鉴定说是轻伤,结果我朋友的男朋友就被刑事拘留了。我想问一下,这个伤残鉴定要什么单位出的才有法律效力?这样的
故意伤害罪临时伤检是不低于轻伤,正式伤检未出嫌疑人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故意伤害罪临时伤检是不低于轻伤,正式伤检未出嫌疑人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要请律师办理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出庭辩护需要多少钱?
某人因与人有矛盾,和几个老乡当晚十时去找对方后争执打架,致对方重伤,第二天临晨四时医治无效死亡。现当事人已被抓,请律师办理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出庭辩护需要多少钱?
故意伤害和过失致人重伤的认定: 甲从乙处买手机,过了几天甲找到乙,以打电话没声音为由要求乙换部新手机,结果乙不同意,双方发生口角。 甲打了乙的脸部一拳,乙也往甲的眼睛处打了一拳,这时由于甲没能站稳直接倒下去,后脑勺着地,造成蛛网膜出血,脑部硬模下出血,法医认定是重伤。 那现在这个案子是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