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关于故意伤害嫌疑的认定
关于故意伤害嫌疑的认定 09年1月,某人(下面简称乙)酒后呢驾车撞向我方车辆,乙方车辆基本报废,前面全部撞扁。我方安全气囊弹出,人很幸运未受伤,但车修理花费三万。乙方车辆均未进行正规的保险,应该说是没有保险。在乙方撞到我方车辆后,乙方跌跌撞撞的要逃跑,被我方抓住,两方之间产生身体摩擦。乙方还有酒意出言不逊,我放在差点丢了性命的气氛中激动的和乙方动手,但属于两人之间的纠葛。事故之后判理乙方全责。但乙方未赔偿我方修车3万余元。撞车之后乙方检测出酒精超标,牙齿由于撞击掉落。脾脏割除。事出一年半以后,乙方反告我方故意伤人。请问这个成立吗?我方父亲在多年前因为车祸离世,所以对已乙方当时撞到我方并且态度不好还想逃跑有情绪上激动,但赤手空拳,怎么可能造成乙方割掉脾脏。加上乙方车本身的撞击程度。我想问,故意伤害的判定标准。像我们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公安机构一开始不予受理故意伤害罪.由于对方在我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多次上访公安机关.现在由上级机关要求,我方目前取保候审.对方脾脏破裂已构成重伤.现在需要认定的是酒后撞伤还是双方争执过程的伤害.请问,一,目前我们属于公诉还是自诉案件.二,公安机关会考虑当时对方酒后驾车并且撞到我方车辆后又撞到大树吗?三,目前事情以过去一年半,我们怎么认定对方的伤害呢?四,他的脾脏伤害在无法确定受伤原因的情况下,我方需要赔偿吗或承担刑事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ocket……(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07-24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