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2012年因病去世,父亲准备2013年再结婚。父亲名下的一套房子是2000年时学校的福利房,交了将近6万元,与学校签了《公有住宅买卖契约(成本价)》,乙方名字只有父亲的名字。契约中规定签约后,由甲方到海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证件事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下发给乙方。但直到现在,我们没有拿到房产证。契约中规定乙方拥有全部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全部收益全和处分权、继承权。一般住用五年后,经原售房单位批准,可依法进入市场,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房价按届时政策规定计算。 按照当前的房价,父亲的房子价值超过四百万。父亲有两个儿子,前几年,父母资助老二买了自己的房子,老大无房无工作,2012年以前一直和父母同住,现在则是租住在媳妇单位的房子,并有一女儿。母亲在世时,父母亲就说这套房子以后给老大,二儿子也对此表示认可。在母亲去世后,父亲也表示过房子要给老大。现在父亲再婚,儿子们都表示理解和支持,但是最担心的是房产的问题,希望在父亲再婚前把房产的事处理妥当,以免后患。我们考虑过让父亲写个遗嘱,进行公证,在他去世后把由老大完全继承房产,但担心以后会更改遗嘱,导致所公证的遗嘱无效。也考虑过把房产过户到大儿子名下,房子仍然由父亲居住,但涉及学校购买的问题,恐怕操作起来麻烦。如果不提前把房产的权属变更,担心父亲过世后,房子变成遗产分配,如果大儿子想要取得完全继承权,可能需要支付巨额的房屋折价给继母。请问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才能保证大儿子的利益。
父亲在我和妹妹小时候就去世了,那年我女12岁妹妹6岁,妈妈精神上有问题,我有叔叔和大伯 我在大伯家妹妹在叔叔家 我还好日子过得可以 妹妹就一样了 叔叔家对他不好 叔叔的儿子包括叔叔的媳妇都打我妹 上学一周也就让上一两天课 也许心情好上半天 隔几天课 也可以说就是没有上学 后来我接妹妹出来上学了 妹妹现在16岁了才上
无遗嘱。 房产在父亲名下。有一对子女,奶奶尚在,意识不清。 关于把房产改到母亲名下: 1.子女、奶奶若声明放弃继承,是否还需要到公证处公正? 2.是否公正后就可以正常过户了? 3.奶奶意识不清、行动不便如何公正?子女在外地可否在当地公正。 4.若奶奶去世后,是否子女到公证处声明放弃房产继承就可以正常公正了?
母亲去世。父亲在世。有一房产名字是母亲的。家里三个女儿,我是老三。父亲的意愿是房产过户给我们三个。
母亲过世。父亲在世。我们是三个女儿。我是老三。父亲的意愿是把房产过户给我们三个。我们已经去当地的房产局去咨询过。房产局说这是属于继承。要到公证处公证完毕才能继承或者买卖。去了公证处工作人员说要我们出具姥姥和姥爷的死亡证明。姥姥姥爷在我们几岁的时候就过世了。我们都没怎么见过还在老家。去世四十过年没办法
母亲已故,有一套房改房,房产证写的母亲名字,父亲又再婚,现父亲要把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房管局说继母也
母亲95年病故,留下一套房改房,有一女一子,父亲在外地工作,也有一套房改房,房产证是2004年办下来的,是我父亲的名字,母亲的房子房产证是2006年办下来的,写的母亲的名字,父亲98年又再结婚了,现在父亲想将我生母的房子过户到我的名字,我姐姐也赞同,但房管局办过户时说我继母对我生母的房产也有部分产权,必须要我继母也做个赠与
父亲的房产要过户给弟弟,但因为弟弟不听话,很叛逆,怕万一有事把房子给卖了,把钱都花了,单独过户给我呢,父亲好像又不是很愿意,能过户给姐弟俩吗
老爸婚前婚后均和婶婶发生性关系;婚后出轨、炒股赔钱、赌博、借高利贷。曾变卖家中财务赌博,现在又有外遇。老妈帮老爸还债,房产是婚后由我妈出资购买。父亲在子女教育问题上并没有尽到责任。现在母亲要求离婚,父亲要求分房产(房子价值也就20多W)他要求分7-8W。有什么办法让他不要分到这么多钱又可以保证房子不被卖掉
母亲去世,父亲再婚,现有一处房产要过户给儿子,请问需要继母同意吗,还要她一起去才行吗,能有什么办法让儿子得到房子
婚后女方父母在老家买房,房地产证为女方父亲和女方名字,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婚后女方父母在女方娘家所在地买房(大概2009年左右),房地产证为女方父亲和女方的名字,但首付和贷款均由女方父母独自支付(公积金贷款支付)。请问如果女方离婚,男方有权要求分割此套房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