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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父亲再娶,房产咋办?

父亲再娶,房产咋办? 母亲2012年因病去世,父亲准备2013年再结婚。父亲名下的一套房子是2000年时学校的福利房,交了将近6万元,与学校签了《公有住宅买卖契约(成本价)》,乙方名字只有父亲的名字。契约中规定签约后,由甲方到海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证件事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下发给乙方。但直到现在,我们没有拿到房产证。契约中规定乙方拥有全部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全部收益全和处分权、继承权。一般住用五年后,经原售房单位批准,可依法进入市场,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房价按届时政策规定计算。

按照当前的房价,父亲的房子价值超过四百万。父亲有两个儿子,前几年,父母资助老二买了自己的房子,老大无房无工作,2012年以前一直和父母同住,现在则是租住在媳妇单位的房子,并有一女儿。母亲在世时,父母亲就说这套房子以后给老大,二儿子也对此表示认可。在母亲去世后,父亲也表示过房子要给老大。现在父亲再婚,儿子们都表示理解和支持,但是最担心的是房产的问题,希望在父亲再婚前把房产的事处理妥当,以免后患。我们考虑过让父亲写个遗嘱,进行公证,在他去世后把由老大完全继承房产,但担心以后会更改遗嘱,导致所公证的遗嘱无效。也考虑过把房产过户到大儿子名下,房子仍然由父亲居住,但涉及学校购买的问题,恐怕操作起来麻烦。如果不提前把房产的权属变更,担心父亲过世后,房子变成遗产分配,如果大儿子想要取得完全继承权,可能需要支付巨额的房屋折价给继母。请问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才能保证大儿子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glhdm(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3-04-23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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