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农村宅基地的过户问题 案例人物:1、赵某(下文用字母“A”代替) 2、赵某的妻子(下文用字母“B”代替) 3、赵某的独生女儿(下文用字母“C”代替) 4、赵某的大侄子 (下文用字母“D”代替) 5、赵某的小侄子 (下文用字母“E”代替) 6、赵某的姐姐(“D”和“E”的母亲,下文用字母“F”代替) 说明:A、B、C、D、E、F均为成年人; 案例物产:(旧房1)A、B、C的旧住房; (旧房2)F的旧住房 (旧房3)F的旧住房 (新房1)D的新建房; (新房2)E的新建房; 说明:(旧房2)和(旧房3)原先是F名下的同一土地证,中间有一条小路间隔开; 案例内容: A、B、C、D、E、F同属于广东省佛山市某村同村村民,农业户口,2007年,A通过赠与的形式将自住的旧宅基地赠与给侄子D建新房,赠与书如下:“兹中山市XX镇XX村村民A有一住宅用地。东则靠王某住宅,南则靠孙某住宿,西则靠路,北则靠路。占地面积约210平方米。现赠与给侄子D使用。(说明:土地证原名A,现由于暂办不到转让证,在建房报建时,按原A名报建。)从签定之日起此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义务由了侄子D承担。另中山市XX镇XX村村民F有一住宅用地。东则靠鱼塘,南则靠吴某住宅,西则靠鱼塘,北则靠叶某住宅。占地面积约221平方米。中间有一路。现以路为界分为东西两侧,东则约有150平方米赠与给儿子E使用。西则约有71平方米赠与给侄女C使用。(说明:土地证原名F,现由于暂办不到转让证,在建房报建时,按原F名报建。)从签定之日起此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义务东则由儿子E承担,西则由侄女C承担。 经各方同意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各方签名:A、B、C、D、E、F (按手印) 赠与书签定之后D于2007年拆掉了(旧房1),建了(新房1),并让A、B、C、F入住;2008年E也拆了(旧房2),建了(新房2),之后E把重新测量分割的(旧房3)的土地证给了A,土地证上面写的是E的名字。 问题补充: 问题补充:1、(旧房2)和(旧房3)原先是F名下的同一土地证,中间有一条小路间隔开, 2、E拆了(旧房2)建了(新房2)同时将原本属于F的土地证以中间的小路为界重新测量分割成了二个土地证,E建的(新房2)是一个土地证,(旧房3)是一个土地证,土地证上都是E的名字。 现有如下问题请求解答: 1、此赠与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C想把(旧房3)的土地证上E的名字改为自己的名字,然后拆掉(旧房3)建新房子,能做到吗?具体应该怎么操作?相关费用大概是多少? 3、目前情况下房屋产权和宅基地的具体归属是? 盼阁下能解答回复,不胜感激!谢谢!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就是农村的一个普通农民,我在我自己家的院子里种了好几棵大树,昨天乡里农电站来人查询高压线,他们说我家的树都在15米之内,要求我们把树砍掉。因为是乡里有一份文件说是,在高压线15米之内的任何东西都要清除掉。可是我个人感觉,我是在我自己的宅子上面种的树,而且是在我的院子里面的。这属于我个
现有一块农村宅基地,与西邻有纠纷,我家实际宅基地东西宽9.7M(与我家宅基地使用证标注东西宽9.7M无异.宅基地使用证为87年颁发,因为纠纷在以后换新证的时候西邻不给签字,一直没有能够换新证)西邻现在说我家当时盖房的时候和他家要了30公分地方现在要求我家在翻盖房屋的时候给予归还。(注:西邻家没有87年的宅基地使用证
我家是农村的,现我家在自己院子里盖房受邻居阻挠,邻居提出那块地是他家的宅基地,而且有土地证作为证据。邻居家所持的土地证是1953年的(邻居家以前成份高),1980年已经因为土地纠纷打过一次官司,在该判决书中已经明确划分了两家的宅基地分界线,也就是说我家要盖房的那块地的使用权已经划归我家所有,但是未办理土地证
我家的老宅是奶奶在逝时盖起来的,但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爸爸的名字,房产证是标着分配面积的标准是8人,当时七几年的时候我家确没有8个人,但加上我大伯的话就是8人。现在大伯从外地回来要和我爸分这处老宅,请问这处老宅应该分给他吗?奶奶没有立遗嘱
情况是这样的,解放前有亲兄弟三人住在一块宅基地上,三家的房子盖成一个院子。解放后,这面向东一家无后,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这家就还有公公和儿媳二人住在一起。这媳妇于七十年代过继了西边邻居家一子做继承人。这家邻居和这位媳妇家紧挨着,一家不隔。当时这位过继子已经结婚,并且有孩子,继母家公媳二人住三间草房。过
你好。。我是山东烟台人。98年我在我们村有套房子。。想要卖。。让市里的城市人买走了。。但是我们过户的时候我们没到。。村大队 给我们房子过户了。。。现在村里拆迁了。。。要安置房屋。。问一下。我们是否能 打赢官司。。。 我们是否能要回房屋。。。打赢官司
我是城市户口,我于1992年在我所处城郊购买房屋一处,属于宅基地性质,但当时已过户(大队和镇上都在房产证上改了我的名字并盖了公章,并进行了公证)为此,大队也收取了相关费用,购买后,我一直居住在该房屋至今,我想咨询一下,这样是否已合法,是否受法律保护!谢谢!
农村地区,1988年的时候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房屋实际面积是90平米,但当时申报宅基证按平方米收费,大多数人都为了少交钱将面积写小,为了省钱我家的也只写了23平米。后来房子倒塌,剩下经维修复建的约30平米。现在我将90平米全部清理用于拆旧建新,按原旧屋墙路重建,是否属于违建?镇里规定不能超三层半,我打算建三层。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