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海南经天公司1998年投资180万元完成开发并出版发行的《中国大法规数据库》,被海口网威公司2000年将其解密后,复制到其经营的《司法在线》网站上。经天公司将该侵权的网上法规数据库下载,经过公证后将其作为证据,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我在07年抄袭一20多年前的论文发表在原是内部资料后变为公开出版的校刊上, 当时是从一旧笔记本上转抄而来,不知出处与作者。作者在09年告发,要求侵权 赔偿3000元以上。我提出要按获利(包括直接和间接获利)的实际数额加倍赔偿 。这也是法理上利益相加与相减的原则。现在事实是我抄袭此文的动机与目的是 不为
我在07年抄袭一20多年前的论文发表在原是内部资料后变为公开出版的校刊上, 当时是从一旧笔记本上转抄而来,不知出处与作者。作者在09年告发,要求侵权 赔偿3000元以上。我提出要按获利(包括直接和间接获利)的实际数额加倍赔偿 。这也是法理上利益相加与相减的原则。现在事实是我抄袭此文的动机与目的是 不为
请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否委托北京闻到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人处理论文侵权
最近我同事有接到北京闻到律师事务的律师函,关于论文侵权问题,他们说可以帮助协商、调节。请问是真的吗?网上怎么说他们骗人呢?
一个软件已经申请下了软件著作权,但是想在原来的著作权人下再增加两个著作权人,咨询了下,说可以做转让。那转让协议该怎么写呢?可以写由公司A转让给公司A+B+C吗?
马正义与新疆呼图壁县大丰酒业有限公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时间:2004-09-07 当事人:马正义、严佳磊 法官:王建文 文号(2004)昌中民三初字第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4)昌中民三初字第2号 原告 马正义,男,汉族,1964年5月28日生,住乌鲁木齐市河南西路10号,系乌鲁木齐
2010年10月本人与深圳某软件公司的张某就某个软件项目达成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协议),约定以深圳某软件公司的名义与韶关某客户签定合同,销售本人开发的软件,由本人负责实施,并且按要求将软件界面上的LOGO及公司名称改为深圳某软件公司的名称,支付本人1万元的报酬。 2011年3月,深圳某软件公司以给客户演示为由,从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