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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被合作公司仿制是否属于侵权?

软件被合作公司仿制是否属于侵权? 2010年10月本人与深圳某软件公司的张某就某个软件项目达成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协议),约定以深圳某软件公司的名义与韶关某客户签定合同,销售本人开发的软件,由本人负责实施,并且按要求将软件界面上的LOGO及公司名称改为深圳某软件公司的名称,支付本人1万元的报酬。
2011年3月,深圳某软件公司以给客户演示为由,从本人处复制并安装演示版软件客户端、应用服务器(中间件)及后台数据库,
2012年12月1日,本人拜访韶关某客户时,发现深圳某软件公司与我的软件并存运行,数据库共亨,其软件与我的软件完全兼容,而且功能完全相同,界面十分相似,也就是说:其软件在未取得本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本人设计的数据库系统,并自行开发了BS架构客户端软件,功能与界面都进行了很大程度的模仿。

我想咨询一下:这种仿制他人软件,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设计的数据库系统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东莞的、有受理过软件著作权侵权类案件经验的律师与我取得联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jun00……(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12-0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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