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是2007年4月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2年,岗位是施工管理,月薪金额8000千元,不含现场补助及房屋补贴),在2009年3月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领导提出工作需延期,待项目完成后回公司待定。2009年6月,项目完成后我按公司要求回到公司上班,我找到部门领导问关于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领导回复同意劳动合同续签一年,于是我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找相关同志续签合同,可负责签劳动合同的同志不在,后来我又去过多次,均不在,因此劳动合同没签成。在此期间,公司派我到云南现场去工作,临行前我又到人力资源部签合同,但负责同志还是没在,领导表示先去工作,后将劳动合同寄到云南项目部,在2009年9月下旬,接到人力资源部的电话,她表示把劳动合同寄到项目现场,我表示同意,并要求以特快传递寄来。此后我一直未接到邮件,直到2009年11月30日,我接到关于解聘电话。2010年2月8日我收到公司关于补偿款的短信,补偿金额为13480元(2007-2009年的合同月薪金额8000千元,不含现场补助及房屋补贴),我感觉不对,询问公司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很长时间后在2010年4月才回复,坚持只给我一个月补偿,及额外一个月的工资的,并讲是因我不愿签合同。 请问律师,我现在如何办?我是否可以在找云南劳动部门(我公司在杭州)。请您帮助。万分感谢!
本人于2010.6.1日在某公司上班,在2010.7.16日提出辞职,公司是21号统一发工资,我今天去领工资,老板说公司规定没有提前半个月提出辞职,是不发15天工资的。所以,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这种做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医院事业单位卖了,职工没安置,自己非法办了失业证,就算解除劳动合同了吗
医院事业单位卖了,改成股份制了,职工没安置,个人也没分到钱,为了生存来到新单位,因为医师注册无奈办了失业证,就算解除劳动合同了吗,后期政府又安排职工了,我们没安排这合理合法吗。
各位律师, 你们好,想请问一下,我在签定合同时,有一个劳动合同和一个附加的文件,但我其他同事都没签那个附加的文件,我签的时候公司没有跟我说其他人没签的前提下,我签了那附加的文件,那么我需要对该附加的文件负责吗? 谢谢
我现在的公司在2009年7月接管我们的,到2010年3月的十一个月中没有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在这个公司接收之前的公司也没给我们解除合同(自己公司签的合同,不是劳动部门的正规合同),我的基本工资每月1100元加上提成工共计2400元,这十一个月有工资条可以证明为其单位工作。现在的公司说没和以前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仲裁不
我于2010年3月16日进入现在所在公司 , 员工手册上注明未做满半年者不得辞职,工资按劳动法预算。试用期一至三个月。一个月后公司给我们草草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后又收回合同存于公司 没有遵循劳动法的一式两份,员工的那份没了。 六月份之前的工资都是按照深圳的劳动法支付的,除个别有工位补贴外没有任何福利待遇,连社
06年进入公司,一直没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没有什么业务做了,想裁员,我们提出没签订合同的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如何解决。
劳动监察判给我8000块,对用人单位不利。要求行政复议劳动监察,劳动监察所以就不告诉我8000多结果。让我和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相威胁。让我签下支付证明。签下劳动合同造假日期。让劳动监察结案。事情过去一段时间了,但是心里堵得慌。我还可以报案吗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