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举证属于法定正当理由吗? 律师同志: 我有个亲戚不服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依法向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某法院向被告某行政机关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后,被告某行政机关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和答辩状,也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送达副本后二个月零二十八天才开庭,在法庭上,针对这一问题被告只说一句承办人员收到副本后出差开会去了,回来后工作忙,导致未提供,现在我们提供就是。一审法院判决书认定,“被告行政机关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和答辩状的理由,符合法定的正当理由”。我亲戚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中级法院将我亲戚的上诉状副本依法送达被上诉人某行政机关后,仍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答辩状及有关材料。二审法院终审判处决认定,被上诉人某行政机关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依据,一审法院认为属于法定的正当理由,本院予以认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亲戚不服二审判决,向某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某高级法院给我亲戚作出《通知》说:“经查,某行政机关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举证属实”。但没有改判或立案重新开庭审理。 请问:行政诉讼被告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举证真正属于法定的正当理由吗?所谓的法定正当理由,有何法律依据? 重庆市丰都县十直镇红庙子村 孙开俊 电话:13896797443
苏某系某市制药厂的职工,受该厂委托去基本限价区内收购当地农民采挖的麻黄草,收购后苏某雇了个体运输户陈某的汽车,将麻黄草运往所属的制药厂。在运输途中,被该县草原监理所工作人员发现,经检查苏某、陈某并未持有采药许可证及调运、货运的合法批准手续,该县草原监理所遂对苏某作出没收麻黄草并处以麻黄草价款两倍的罚
原告提出离婚并分割财产,开庭时被告要求在原告单位的十万元集资款一并分割,原告称是借第三人的钱集的资,但是不能举证,也没有口头说有什么证据;开庭十多天后原告出示了一份和第三人的十万元借债协议,被告认为是最近制作的假协议,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是否超过了举证期?被告应该怎么办?
离婚起诉,被告以(出差,身体不适)为理由向法院提出延迟开庭,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可延迟几次,离婚案件最晚
离婚起诉,被告以(出差,身体不适)为理由向法院提出延迟开庭,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可延迟几次,离婚案件最晚什么时候开庭!我什么时候,能否马上申请缺席判决,是直接找法官还是找法院。
1)李某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2)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张某和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并导致殴打,结果双方均受轻伤,不过张某伤势稍微重一点。县公安局在得到张某的报案后,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得知是李某先动手。于是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对张某则进行了口头批评。李某不服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问:(
法院拘留不执行法院裁决的民事被告15天,可否对法院进行行政诉讼
小李和小刘因经济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小李赔偿小刘2万元,小李觉得法院判得不公,拒不执行,法院拘留小李15天,请问小李可以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