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接到大项目,工作内容很多,经常加班。但老板以个人能力不足造成加班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我在公司工作有6个月以上,有劳动合同。从1月份到7月份总共加班17天,公司原来承诺按劳动法规定200%支付给员工,但是一直都不发。7月份突然宣布加班的天数只可以用来倒休使用,我提出来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该支付我加班工资。公司经理找我谈话,说大家都像你这样公司得赔出去多少钱?你要是想要钱公司可以给你,但是
我在2004年加入现在的公司,在2007年8月份升职为该公司一部门生产主管,从那时起公司就没有按照我的工资底薪支付我加班费,而是按照公司的规定周末加班支付12元津贴,平日加班2小时以上支付25元津贴,我前段时间去咨询公司这个问题,公司告诉我这是包薪制,本来包薪制是没有加班费的,公司还额外支付了每小时12元,所以这个
我在吉林一国企工作,试用期中。 由于人员不够 单位安排由4班倒变成3班倒,每月增加工作时间40小时,我是否能申请加班或者增加试用期工资。 (合同上有说工作时间服从单位安排) 今天与人事主任谈了 他说没有加班费用 请问是否合法
每个月都给一个人多报加班,让那个人多拿加班费,公司查出来了会怎么处理,会被解雇吗?如果解雇有没赔偿?
每个月都给一个人多报加班,让那个人多拿加班费,公司查出来了会怎么处理,会被解雇吗?如果解雇有没赔偿?
已通过试用期,公司口头答应转正,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保,却要扣除工资里面个人支付社保的部分!
已通过试用期,公司口头答应转正,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保,却要扣除工资里面个人支付社保的部分!请问我改如何处理?谢谢~
我是一名软件实习生,2011.1.9日上的班,由于专业方向不同,于2012.2.7号辞职了,当时公司领导也同意了,就问工资的事怎么说,开始的时候他说给的可能不多,让我等消息,结果到了今天,也就是2月20号,公司那边就说不给了!请问我还能要回那些工资吗?
我们跟公司签订的合同没到期,就裁员,还有周六加班没支付加班费
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到2012年6月13日,还有一个月到期,就要裁员,然后我们签合同的时候签的是8小时工作制,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事实是每周六都上班,还不支付加班费,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情况根据劳动法能得到什么赔偿?
在现在的公司做了三年多了,因为财务事情多,又有很多deadline,所以不得不常年加班。平均一个月15-20小时。曾经问过人事部有没有加班费,没有得到答复。老板从来不主动要求加班,只要求你必须完成工作。但是不加班是做不完的。公司没有打卡,只规定8点以后加班可以打车回家,有老板签字的出租车费报销。不知道这样申请劳动
上个月我们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在试用期内公司要求我们上夜班,每天还加班3-5小时,周六周日也经常加班,不给加班费,来到这里后发现好多应届大学生全是这样,有的甚至6个月试用期都没加班费,每天还得工作12-15小时,但我们是有工作经验跳槽到现在单位的,不是大学毕业后直接来的,这样压榨我们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