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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未足额支付平日和周末的加班费

公司未足额支付平日和周末的加班费 我在2004年加入现在的公司,在2007年8月份升职为该公司一部门生产主管,从那时起公司就没有按照我的工资底薪支付我加班费,而是按照公司的规定周末加班支付12元津贴,平日加班2小时以上支付25元津贴,我前段时间去咨询公司这个问题,公司告诉我这是包薪制,本来包薪制是没有加班费的,公司还额外支付了每小时12元,所以这个是合理的。我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7月签,劳动合同的末尾有一句话:公司的员工手册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上述讲的包薪制是公司在2010的员工手册上的一句话:“间接员工的薪资已包含平日和周末的加班费”但2008年的员工手册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按照公司2010的员工手册的规定我属于公司的间接员工。请问公司这样的规定我可以索要以前的加班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claro……(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7-25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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