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0日小孩发烧在小药店打针38.5度,后来还是没有太多精神。第二天下午带他去寻问医生,说他小孩打了针还是不舒服,医生量体温37.5度又打退烧针,第三天去问中医是否被吓着的,中医说不是,叫我们去挂瓶,我们找了一家还好的专治儿科的药店,说明了前两天的打针情况后挂了瓶,可下午还是不见好,反而越糟糕,就回去复查,医生说没事,明天再来打,可是半夜大汗不止,手脚冰凉,凌晨四点左右发高烧,吃了一条退烧药,到医院抢救无效
我生小孩时由于我可能难产但是医生没有采取措施任何措施继续让我生,等到测了胎心不正了才用产钳,消毒就花了15分钟,结果导致小孩重度窒息出来已经没用了,产后去其他医院复诊,医生告知说我以后不能顺产了,说缝针没有缝好,这属于医疗事故吗?打官司能赢吗?赔偿多少
四小孩(都是八九岁的)相约(在学校放假以后),到一个因修建公路而形成的水塘中游泳(无任何警示标志),后两个小孩溺水身亡。请问,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赔偿,最高赔偿多少,有否具体的有关赔偿标准规定,请帮助. 事故发生后,修公路的施工方在当地乡镇俯的协调下,同意对死亡的两个小孩家属分别赔偿一万元,但死者家属不
抛腹产后孕妇大出血,婴儿喉咙被堵塞导致,只有心跳没呼吸,后没有抢救措施导致死亡。医院该付那些责任。该如何赔偿
一八岁小孩前几天和其它几个小孩中午到我家池塘游泳溺水死亡,第一,池塘离他家有一两公里路程;第二,该池塘已建好三年以上,虽未投产,但有相关部门的批准;第三,小孩家人及其周边人员都知道该池塘原为深田,有较深的淤泥;第四,该池塘地处山脚偏僻处,故未放置警示版,且往常很少有人经过或去该池塘。现其家属来追究我
,2009年某天九岁的小新与母亲一起去甲公司内的一个垂钓池边游玩,其母亲去采花时没注意小新,小新脱衣服进入垂钓池进行洗澡,导致死亡。甲公司称该垂钓池是某政府单位于2003年修建的,甲公司为其提供场地修建垂钓池不收取任何费用,甲公司及某政府单位对该垂钓池均不盈利。现小新父母将甲公司作为被告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
我一姪女,在6月1日不慎跌入堰道中被水冲走,最后尸体是在离家30多公里的电站水库找到的,找到时离小孩失踪已有10日,当时尸体已经泡胀了。警察去了后没有解剖,法医只是看了下,开了个死亡证明。这条堰离小孩家只有不到30米,且道路必须经过堰边,堰是有很长历史的堰,但一直没有安全设施。最近才修成三面光的。而河离家有
十年前(当事人)由于无证行医(中医)给人看病,他吃过药后出现腹泻、吐的现象。后他又去打吊针没过多长时间出现了抽搐等严重现象在往大医院送的路上死了。现在的情况是(当事人)外跑了,他现在回来自首请问象这样的情况会判多长时间?
我一个朋友跟情人生了一个小孩 ,小孩因病夭折,小孩死后他的情人就不在对她负责不在理她请问该怎么办
我一个朋友跟情人生了一个小孩 ,小孩因病夭折,小孩死后他的情人就不在对她负责不在理她请问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