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的:我们家有一处老房子,早在六、七十年代的时候,我们邻居家人养老送终了一位老人。另一位老人是我太老爷家人养老了的,而且我太老爷、我姥爷及现在我们一家一直是拥有那处房产并一直居住到现在。房子太旧了,最近要拆掉重建,但邻居家老人出来阻碍不让拆,现在拆到一半停下了。当年他们的那一间遗产房早在70年代就作价140元被我姥爷买下了(出来阻碍的那位老人签字的),有书面凭证的。而且现在突然又说俩位来人都是他们养老的。 烦请律师给我一些帮助。
文革时因爷爷成份被定为地主祖屋被某国企强占,最后经市政府及某国企协调,我爸以优惠价从国企手购回另我父亲有3兄妹,补偿了3兄妹一笔钱,并公证处公证放弃此房一切权利。后来父亲和母亲离婚。把这幢房子分给了我母亲。这幢房子因历史遗留问题复杂暂时没办理到土地证,房产证。我想咨询的是我母亲是不是此幢房子绝对的拥有者
关于要求返还我家房产(私产)的申请书 本人于景权,43岁,汉族,现住辽中县茨榆坨镇四委9组258号。要求返还我家房产(私人不动产)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1. 我爷爷于永泉.马锡智等人于1943年11月(康德十年十一月)从翟同福处购买了房产,该房产占地为2549平方米,其中我爷爷占地636平方米(详见沈阳市档案馆15卷宗1目录
我奶奶的祖屋原有18平方,约三十年拆迁,一年后回迁,因户口上有我爸爸,妈妈,我,叔叔,奶奶五个人,户主是奶奶,建筑单位就按每人7平方给予房屋居住,其中我独生子女给予双份,即回迁给予6*7=42平方居住,现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现需多出既平方要购买后现,才给予房产证,但房屋应如何分配呢?奶奶的遗产是18平方,还是按4
包含有因历史遗留问题和争议的房产被法院冻结了,如何做才能保护好争议方的权益
我们在1999年回迁,但当时因历史问题导致房产证被分割成3种面积,1是原私房自有面积,2是向当时的开发公司购买的面积,3是回迁承租的面积,但房产证上的业主持有人是开发公司,而当年已因此事向法院提出过控诉,控诉已判开发公司需协助我们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但开发公司一直用各种理由拖延到现在。而最近,我们发现开发
我家的房子属于1956年时被社会主义改造的门面房,后来被房管局占用并被私自交易,他们给我们的理由是房子在改造期内出租给别人,属于被改造的对象不予归还,但是我家人并为私自出租。后来也向法院提起过诉讼请求,但是法院以历史遗留问题不予立案,这已经是很多年前的事了,现在有没有这方面的最新法规。请专家支招
1999年购买17个平米的一处房产,价值4.7万,开发商一直未办房产证,房产局的税也未交,请问,现在要求将这遗留问题解决掉,,需要交多少税,是按现在的市场价值交税,还是按照1999年的交,需要交纳滞纳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