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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的房产

历史遗留的房产 我家的房子属于1956年时被社会主义改造的门面房,后来被房管局占用并被私自交易,他们给我们的理由是房子在改造期内出租给别人,属于被改造的对象不予归还,但是我家人并为私自出租。后来也向法院提起过诉讼请求,但是法院以历史遗留问题不予立案,这已经是很多年前的事了,现在有没有这方面的最新法规。请专家支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马哥_19……(河南)
提问时间:2012-11-13 22:3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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