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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的房产问题

历史遗留的房产问题 关于要求返还我家房产(私产)的申请书
  本人于景权,43岁,汉族,现住辽中县茨榆坨镇四委9组258号。要求返还我家房产(私人不动产)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1. 我爷爷于永泉.马锡智等人于1943年11月(康德十年十一月)从翟同福处购买了房产,该房产占地为2549平方米,其中我爷爷占地636平方米(详见沈阳市档案馆15卷宗1目录104号卷)此档案足以证明于永泉是该房产的所有人。
2. 我父亲于志忠(曾化名建亭)曾任八路军河北省丰润县.玉田县.遵化县联合武装大队长,于1989年2月因病去世,现本人母亲姚玉珍健在。
3. 本人于景权授母亲姚玉珍委托向沈阳市房地产局,要求返还我家祖上遗留的房产占地636平方米的地上不动产。
现我家祖孙三代无房居住,现居住地系租借他人的房屋,我们恳请政府职能部办,依照事实和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为我们办理房产继承事宜,返还属于我家的房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you……(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04-12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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