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咨询问题基本是一种情况,只不过我已入住5年。前四年由于物业与热力失职,均未查出暖气漏水。今年查出暖气地埋管漏水,且去年四月颁布的《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中规定室内费用由业主承担。我不知道该怎么办?盼律师解答,谢谢!!!
我家房子09年12月底交房,这几天,我楼下称洗手间的下水主管道漏水已达几个月,现场观察发现漏水点应该是在他家洗手间下水主管道的棚顶以上,也可能出现在我家主管道的包管范围,我家去年中旬装修以来一直未使用水,当时防水实验没有任何问题,同时水阀保持关闭状态,我家下水管包管位置未发现任何水渍,我个人怀疑是下水管
我家在2007年入住的商品房,在2011年12月发现厨房经客厅到卫生间的给水管在漏水(属于客厅正中央漏水),已漏至楼下住户; 问题1:请问漏水的责任我是否还可以找物管或是开发商维权或是找他们进行维修? 问题2:物管通知我已过保修期,叫我自己出费用维修,如果是属于我自已维修,我是否可以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问题3:
楼房2008年末交工,从2009年元月搬入楼房至今,暖气管道年年冬天漏水,这应该是谁的责任。
楼房2008年末交工,从2009年元月搬入楼房至今,暖气管道年年冬天漏水,这应该是谁的责任。
我购买的新房是2009年底交付的,12年3月停暖后发现通往下层的暖气管道漏水(暖气管道及暖气片均未改动过),且把楼下住户房屋的顶棚泡坏了,开发商说暖气管道的保修期是两年,因此现在管道的维修费及给楼下的损失费由我们自己承担,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合理?明明是管道安装质量问题,却全部由我们承担责任?
最近被告之楼下房顶渗水,怀疑是我们楼上的地埋暖气管有沙眼,漏水。现物业要我们出好几千元把地板挖开。致使我们蒙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家里地板也破相了。物业说我们家已经过了维保期,所以费用由我们来出。可是我们并没有对地埋管有任何损伤,为啥由我们来付费?我们还有那么大的损失。有什么其他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