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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水管道漏水的责任界定问题

关于下水管道漏水的责任界定问题 我家房子09年12月底交房,这几天,我楼下称洗手间的下水主管道漏水已达几个月,现场观察发现漏水点应该是在他家洗手间下水主管道的棚顶以上,也可能出现在我家主管道的包管范围,我家去年中旬装修以来一直未使用水,当时防水实验没有任何问题,同时水阀保持关闭状态,我家下水管包管位置未发现任何水渍,我个人怀疑是下水管质量问题,物业强调,业主包管之后,开发商就没有责任了,物业只能尽量帮忙维修,实在不行就我们两家自己解决了。
    我想问的是:出现这种问题是在我家装修好之后的大半年以后,我个人觉得应该排除因为我家施工造成下水管破损的可能,这个事情应该是我们业主还是开发商或者是施工方负责?房屋的保修期限应该是多少年?因为维修而产生的费用该由谁承担?这个弄不清的话,一旦开工挖地面了,就要开始打麻烦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66677……(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1-06-30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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