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大队(现村委)办化工厂,占了我们的口粮地共计1.8亩,当时协议商定上打租每年补偿给八百斤小麦、八百斤玉米,以后大队什么时候调整土地,再给把土地补上。可是按补偿协议只给了一年,第二年化工厂倒闭,支书程全军把地转给地税使用。2010年地税拆迁,又把土地卖给本村村民李迎辉,所以我的口粮田被侵至今。请问怎样收回我的口粮地,并追加补偿及复耕状态。
一块荒地,从土地还未承包到户时A农户就耕管到现在,现这块土地被征拨,征拨费归现在耕管的农户所有,B农户现在跳出来说这块土地是他家的,要求国家将征拨费给B农户,这之间B农户从未提过改快土地是他家的,与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块土地是B农户的,现在只是B农户找来几个农户证明以前是他家的,这样的土地争议如何处理?
我爸两兄弟,奶奶跟我们生活,爷爷独自生活。因我伯父过世较早,所以爷爷的粮食基本都由我爸供给。爷爷02年逝世,没有遗嘱,我伯母完全继承爷爷名下的所有东西。我家跟伯母家的耕地有一部分是互换来耕种的。因各种原因耕地不断减少,2012年我爸要求收回爷爷名下一块土地的承包权,理由1是那块地从1981年开始一直都登记在我
一块争议地,甲方凭借地理优势在上面建屋种植,并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土地建设使用证。乙方由于距离争议地路途遥远,并未对争议地进行实际管理,但有一九八五年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的《社员自留山承包责任山使用证》。请问哪方拥有争议地的所有权? 希望各位律师帮帮忙,拜托了!
甲方拿存在争议的土地换给乙方,现在第三方要求乙方付给之4万元/亩,才能使用。
是这样的:甲方为了建造驾校,拿出一块说是他自己的A土地给乙方交换一块同等大小的B土地。协议上写明甲方将A土地(这说明土地是甲的)与乙方交换B土地,且A是给乙方耕种,但没有标明B土地是给甲方建造驾校,也没有写明交换时长和A土地存在于第三方争议由谁处理。现在B土地甲方已经开始开发,但A土地有土管所的人说他们有土
我家的土地在1988年以前因修建公路被占用,当时乡政府及乡财政所来人连同生产队队长和会计一起到田边地头一起,把因离婚而上交回生产队,荒废了两三年的土地分给我家,当时是口头议定没有文字证据,第二轮承包时也没有登记。我家一直耕种至今,现对方上诉法院说我家占用他家土地,要求我家把土地交回他家。我去找当时处理该
乙方耕作甲方的土地,以前要交税的时候且税收由乙方承担,后来不用交税了国家给予的土地补偿也是有乙方享有的。10多年以后甲方要求收回土地,请问甲方是否要给乙方相应的赔偿 甲方已经搬迁,只不过说户口没仟。另外土地是由村里承包给乙方的。土地证呵林业证都由村里交给了乙方(户主的名字还是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