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11年3月在MM公寓网站(成人网站)注册,发布了5篇成人小说和61个成人BT种子,说点击次数累计超过20万次(我要辩解因为大部分是BT种子所以必须要先下下来再用下载工具下载才可以观看,所以觉得算点击有些不合适,有时一个帖子点击上千但真正下载的只有几十),现已经被检察院控告触犯了刑法第364条第1款,适用刑法第67条
难道点对点传播(比如QQ方式)传给一个朋友艳照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难道点对点传播(比如QQ方式)传给一个朋友艳照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不够成,那请问,为何前段时间炒的沸沸扬扬的李宗瑞性侵案中,他一共犯了三罪,其中有一罪就是因传给好友“艳照”而被判传播淫秽物品罪呢? 李宗瑞他一共判了三罪:性侵罪、妨碍秘密罪、传播淫秽物品罪。 所以我就想问下,难道传给朋友也构成传播淫
传播淫秽物品罪所说的严重后果是什么,我看了那以后以后sy算吗,旁边还有我的朋友啊那算严重后果吗
传播淫秽物品罪所说的严重后果是什么,我看了那以后以后sy算吗,旁边还有我的朋友啊那算严重后果吗
事情发生在2011年,当时取保候审,在看守所待了7天,然后今天检察院打电话说要去提起公诉,会被判刑吗, 转发了100左右的淫秽物品而且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我把一些国外的A片迅雷下载地址和种子放在一个网盘上,很多人通过我的网盘下载了这些种子和迅雷地址,我并没有直接传播视频和图片,更没有自己自行制作网站,只是吸引一些人到我的网盘里来下载影片的迅雷下载地址。请问这算不算传播淫秽物品罪。
现在在百度知道上有种现象十分普遍,就是有人会先发出对某部A片或某个AV女优影片求种的提问并且提供自己的指定邮箱,而后会有一些把影片下载地址或种子发到提问中指定的邮箱。有些百度注册会员向这种指定邮箱发送种子的数量是很多的,并且由此迅速成为高阶百度会员。请问这算不算是传播淫秽物品罪。
被人举报下载录像,涉案金额10元,已经过去一年了现在要上法庭,我的起诉书上写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但是量刑建议书上写要判9个月至1年3个月,并处罚金,且可适用缓刑。我这到底算个什么事啊。真的会判行吗?会不会判缓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