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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点对点传播(比如QQ方式)传给一个朋友艳照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难道点对点传播(比如QQ方式)传给一个朋友艳照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难道点对点传播(比如QQ方式)传给一个朋友艳照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不够成,那请问,为何前段时间炒的沸沸扬扬的李宗瑞性侵案中,他一共犯了三罪,其中有一罪就是因传给好友“艳照”而被判传播淫秽物品罪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ei321……(上海)
提问时间:2012-12-25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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