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领了一个月工资,现在社保领取的生育津贴应该还多少给公司
我于2012年9月生产,2012年10月1日跟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在2012年9月我放产假期间给我发了9月份的工资950元,现在我要报销生育险,生育科给我计算我的生育津贴是每个月1390元来算,比我在职期间工资高。由于我已经离职,在新公司办理生育险,生育科要我去旧公司盖个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章,旧公司要我归还一个月的生育津贴1390,比9月份发给我的工资还高,否则不给盖章,请问这样合理吗?实际应该归还多少生育津贴给旧公司,能否只归还产假实际收到的950元工资?
公司在休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等生育基金下来,公司会在生育基金中扣除产假发放的工资,剩余的再给到我们,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有几个疑问要咨询一下专家朋友们:我是年前11月份怀孕的,等到2012年2月份想上保险(生育保险)的时候,单位说:“你已经怀孕了,不能再上保险了。”然后我就没上。等到2012年6月份的时候,公司变卦,说:“你必须得上生育险,产假休完后,回来就能报销生孩子和产假的费用”然后我们又稀里糊涂的把所有资料交给了单位,7
因要仲裁公司,欠我一个月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我要向仲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呢?是宝宝出生证明吗还是其他的,生育津贴证据我有(是人事给我生育津贴回执单,社保已盖章,钱已经达到公司账户,但公司账户被封),谢谢
上了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在生育完毕后可享受生育津贴。那么单位应不应该再给员工正常发放生育期间的工资呢?大家众说纷纭。各地市、各单位的执行标准也不一样。关于这一问题,相关的法律条文是否有明确规定:生育津贴和生育期间工资不能同时领取。请大侠们告知,如果有明文规定,请告知是哪个法律文件第几条,非常感谢!
我是2010年3月到6月休的产假,期间公司也发放了产假工资,上班后办理了生育报销,其中的生育津贴公司也全额打到公司账户由公司领导同意全额发给了我!近日2012年新进公司的女同事准备休产假,公司查看国家规定发现生育津贴是应该补贴给公司的!现在公司已当初不了解国家规定及不想让新同事觉得公司制度有偏颇为由,要求我退
我是2012年4月12日中旬开始休产假,5月初生的宝宝,工资开到7月末,每月2000元都已达到工资卡中,生育津贴1万2千多已到公司账户,账户被封,公司停业,我还能领到生育津贴和产检这笔钱吗,
我单位在沈阳,总部在北京,员工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是通过沈阳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缴纳的,半个月前我流产了,公司的处理办法是扣了我半个月的工资,然后易才按照社平工资的一半给我生育津贴。这样做是合理的么?我的实际工资是7000,沈阳的社平工资是3715,那样相当于我产假期间就相当于是低于实际工资的,请问律师
产假期间公司已经发放了4个月工资,等待生育保险批复下来后,要求在生育保险中扣除这部分款项,请问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