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12月1日在广州某商场购买了一件铺面 合同规定210个工作日办理相关过户 但是现在已经过了一段时间 卖家依然不能办理过户 说是因为新规定商场不能进行分割 为不可抗拒因素 所以可以退款 但是不支付违约金 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我买的那个商铺是不能做餐饮的,但租客是做兰州拉面的,之前签合同的时候我口头上提醒他说这商铺不能做餐饮,这点中介可以作证,他当时表示手续他能搞定,没什么问题的。 现在他要拿钥匙装修,但营业执照等手续都没办,我让他办好执照或是在合同上添加一句“开拉面店相关手续办不出的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他又不肯
心血来潮跟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个二手商铺买卖合同,1卖方没有在场签字,中介代签,2合同未注明商品房产权编号,3没有约定付款方式和时间,4交给中介1万元定金中介给打了白条,5至今未见卖方不了解卖方未见产权证与卖方身份信息6该房屋经后来实际考察发现有明显瑕疵(两层建筑没有楼梯到二楼要自己开楼梯,与隔壁商铺中间
本人2009年8月从上一家转让一间转让费15万店铺(是经过房东同意转让过来的)。到了现在2013年3月由于生意不是很好,准备把店铺转让掉。和房东交涉了很久,他都没同意我转让给下一家。我和房东签的合同到期时间为2015年4月。合同当中其中一条是,商铺转让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私下转让,若强行转让,合同将终止。因为合
大华开发商在售商铺时说:商铺前三年使用权归大华所有,第三年后房产和使用权由购商铺者【房东】所有。三年后,房东和租赁商户老朱签订了合同,无转让费。并且在老朱租赁期间,由房东出钱为老朱安装了防盗卷拉门。而租赁商户老朱现在才说,他租房时向前一任租房人交了转让费,现在租赁商户老朱转让给下一家老李,并收了下一
我与2013年1月转一服装店 ,当时在交谈洽商时我们要求见房东 说明转让情况 前一租主说不用见房东 到时候房租由前一租主负责给钱。我们就答应了。后来房东要收房子,房东在此之前告诉过前一租主6月要收房子。 前一租主知道房东要收房子,房子不能转而又自己做主转给我们。房子不能转是房东告诉我们的。我们联系前一租主说明
a方向学校租赁了一间商铺,我与a方产生第二次租赁,现合同未到期,学校不再租赁给a方,因此要求我搬离。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未销售货品)是否由a方承担,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可以要求多少赔偿呢?(注:a方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人名与和我签订合同的人名不同,2人是朋友关系,但实际经营者为和我签订合同的人)
2012年8月租的商铺,当时签啦租房合同,定的时如何单方废约赔偿半已满年房租(4000)元,现在房主说不租啦,要卖掉,叫我买下来,可是我一下也没那么多钱,放主赔偿的4000千元还不够我装修发的钱呢!请问我有什么办法没???????????????????????????????????????急集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