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0年,有女儿、现协议离婚,有一住房,房屋不准备卖掉,将来给孩子,不管任何一方居住该房屋,将来在卖掉房会不会有纠纷。会出现哪些问题。如有一方同意卖房,另一方不同意卖房,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2009年8月18日离婚。协议离婚后男方答应支付给我每月500元生活费到2010年12月30日,还有一次性给5万,也是到2010年12月30日为止!男方答应还我家的15000元。但是男方反悔说,500元的生活费只给到今年12月分,那5万现在也只给2万。还有买房子欠我母亲的15000元说只还5000元,剩下的一万元要和我女儿断绝关系才还。这样的离婚
父母离婚后,有一套自建房(无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未进行分配。现我母亲居住。现在这套房子的使用权应该是在我母亲。我想问问我父亲在离婚后多久要求重新分配是合法的,也就是说我父亲在离婚一年以后要求重新分配这套房子是不是已经没有这个权利了呢?这套房子应该就属于我母亲所有了呢? 现在家里户口本在我父亲手里。
现在在分居中,我从家里办了出来住,已经有四个多月了,一直没有回去过。请问我搬出来是否会不利于以后我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取和财产分割?(我们双方只是感情不合,并未有出轨的情况)。分居半年后我是否可以申请离婚并要求财产分割?另请教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一样的吗,如不一样该如何处理?谢谢!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与男方1998年8月16日登记结婚,随后同年10月18日以男方个人名字购买了一套房子办的证,请问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现要离婚我是否能分的房产的一半?还有男方把我的工资折拿走后,在一审他出具了作假后复印的那份明细账,判决后我在上诉二审时找到当时同存折一起办的卡,经打印出来他是做了假,这是出具伪
离婚时协议上面有的财产没有分割,现在我们想把没分的财产分一下?
我们离婚的时候比较草率有的房子车子没分割,现在我们能够就新的 财产达成的协议书 去仲裁确认一下吗? 我们现在的协议怕没有保障性,想去仲裁确认一下安全点,到时候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又贵,到时出问题又要打官事浪费时间和金钱,我现在问仲裁能否受理我们的案子,做个确认
律师您好: 父亲和母亲为了多给我修建房屋,在几年前假离婚分户口。我去年10月份结婚,一个月前政府征地对我家进行拆迁,正是这个关键的时候我父亲病危,为了不让父亲伤心就没叫他写遗嘱,而由我帮父亲写了一份财产说明书,找旁人作的证。说明书大至内容是说拆迁后所得的房屋产权办我的名字,用于我,老婆和我妈,父亲四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2000年结婚与2002年生长女,与2008年生次女,因家庭琐事吵闹,与2009年5月下旬、双方因矛盾分居至今,夫妻干亲已完全破裂,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我与原告婚姻关系,判长女随我生活,由我抚育,判被告返还我陪嫁物品,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辩称:我与原告结婚后。原告不允许我做生意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2000年结婚与2002年生长女,与2008年生次女,因家庭琐事吵闹,与2009年5月下旬、双方因矛盾分居至今,夫妻干亲已完全破裂,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我与原告婚姻关系,判长女随我生活,由我抚育,判被告返还我陪嫁物品,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辩称:我与原告结婚后。原告不允许我做生意
我妻子提出了离婚,已经起诉,我家原来有一套房子是结婚时我父母从单位要的,后来归个人我们自己添了3000块钱,去年又买了一套新房,现在两个房子都在她名下,还有12万存款她借给她妹妹了,当时她妹妹做买卖,现在我妻子说是合伙赔了,她还给她哥哥一些钱买股票,因为家里钱我从不过问,我现在没工作,身体有残疾,她又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