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国企的一线工人,我们每个月上班时间超过了240个小时,不给加班费,也不补假。出现这样的情,加班费怎么算?
我在单位上班已经三四年了,这期间上班一直是上12个小时休息24小时,每月大概多上70个小时的班,请问 1、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2、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 3、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4、国庆等节日上夜班是否有加班费?
我是一名公交司机,公司是国有企业,每天大约工作13,14个小时,每月加班时间大约在80到90个小时,由于公司是单车核算制度,每月订的票款必须交到公司,修车的费用也要由工人自己掏钱修理,剩余的钱才算是自己的工资,并没有什么加班费,请问下这样合法吗,国有资产的损耗让个人承担,这样合法吗,我们公司的罚款制度很多,最高罚款3千元,
按劳动法规定,企业员工加班每天应不超过3个小时,每月不超36个小时。而我所在的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却要求每天员工加班4个小时,每月加班基本120个小时。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平时加班1.5倍,休息日加班2倍),没有任何其他补贴。 由于上班时间过长,很多员工都选择辞职。因此公司基本每月都招聘200个新员工
公司在注册期间(获得营业执照前)就聘用人员,并安排加班,劳动者能主张加班费吗?有什么法律条文可参考?万分紧急(7月9日下午就开庭)!万分感谢!
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公司部分职工工资表中出勤天数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例如:月法定工作时间为21天,实际出勤天数为23天),在工资表中没有体现出加班费,2010年职工提出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以单位2005年、2006年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支付吗?
我是深圳南玻集团一名员工,今年7月12日,公司公布,将我们六月份的加班费扣除30%,用于以后换休或者顶替学习培训时间!未得员工同意擅自扣除员工薪金,未免太草率!另外一般是事前应该告知扣除加班费适宜,但是公司等到七月份才发布公告,扣除六月份的工资,而且员工并不同意公司换休或者顶替学习培训的做法,这是在变相剥
1.公司长期未足额发放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没有按法定基数算少给了)现在可以按劳动合同法38条(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要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 2.还是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