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2010年5月出资50万帮其家人在老家修建了一栋老房子,当时全家人同意房子建成后给他收取六年的房租抵出资款并签了协议书,于是他陆续跟三个租户签订了三年的租赁合同,但是在他收了一年的房租后,一直住在新房屋的父母兄弟就禁止他再收取该房屋的房租并且威胁租客不得将租金给我男友,否则就要租户立即搬迁。我男友为此事多次往返老家永州找家人协商,但是对方就是不同意给他继续收取租金,还到男友的单位上访捏造虚假事件诬陷他等等。男友非常生气就于2012年元月到当地法院起诉其父母,要求他们偿还修建房屋的50万,法院受理后决定请评估公司估算建筑房屋的费用,但是其父母兄弟对测绘的数据不签字,同时男友修建房屋时没有请专业的建筑队,所以也不能提供规范的施工图纸,最后评估报告没有做成,我男友听从办案法官的建议进行撤诉。之后他又委托亲友找家人协商此事,仍是没有结果,现在他准备以家人违反当初协议书的约定为由再次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给他收取房租义务,请问律师朋友们,法院会支持他的诉求吗?对方如果又以男友的建房手续未经规划局许可(只有宅基地使用证)、或者说男友之前已经撤诉了不应再要求他们履行义务来作借口的话,现有的法律会认可这两种说法吗?
原告不是一个人,起诉内容也不一样(但遗嘱是一份)是否可以追加起诉?
老公因病去世.有自书遗嘱1份.儿子5岁。 遗嘱内容:属于我的银行存款归妻子所有,房产属于我的一半产权归我的小儿子所有,我的"老来福"养老保险受益人按协议执行(受益人母亲). 现在我查到老公去世后,有一大笔银行存款被我婆取走。 请问: 1、我儿子(5岁)作为原告已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房子所有权人为我儿子,现在我想追加
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没有判离,第二次在常住地再次起诉期间,对方在我户口所在地起诉,且在常住地不接传票,
我是男方,两人均在外地(常住地)结婚生活3年多,夫妻不和决定离婚。2011年3月第一次起诉没有判离,因为孩子太小。第二次在常住地再次起诉期间,对方不接传票并且走到我户口所在(广州)起诉,我虽然是广州人,但离开广州5年了,我该怎么办。 于此同时那我可以在常住地公告送达么?
法院的传票被告没有签收,是他妈妈签收的,因为开庭他没有到法院以缺席判决让我撤诉,如果6个月后,我 再次申诉离婚被告还是缺席怎么办,法院可以强判吗
法院调解的,每半个月探视半天,时间很短,抚养费每月300,但去法院他们不受理,说调解过得不再受理,请问法律是否规定不再受理,到底还有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再起诉增加探视时间? 还是只有申诉这一条,但去法院检察院申诉他们也不受理,他们根本不看,更谈不上审核是否不公
说现在撤诉处理和判决书是一样效率,说你6个月后再起诉,就一定会判决离婚了,是真的吗?
因交通事故产生了民事诉讼,后经法院判决,对方理赔,但是前面判决过的理赔对方到现在还没有给,而且强制时效已过了两年,现在对方愿意先付一部分的钱,那么我可以让他从新给我写张欠条或者借条吗?怎样写才能让对方不归还余下的那些钱的时候去起诉? 因为我听说判决过的事情是不可以再起诉了的是吗?那么写欠条好还是借条
因交通事故产生了民事诉讼,后经法院判决,对方理赔,但是前面判决过的理赔对方到现在还没有给,而且强制时效已过了两年,现在对方愿意先付一部分的钱,那么我让他给我写欠条,要怎么样写才能起诉?是不是写欠交通事故赔偿款就不能起诉的?因为之前法院判的就是交通事故赔偿款?还有就是对方不写欠条是不是也可以?只要我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