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两次诉求内容不一样,第一次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吗?
两次诉求内容不一样,第一次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吗? 我男朋友2010年5月出资50万帮其家人在老家修建了一栋老房子,当时全家人同意房子建成后给他收取六年的房租抵出资款并签了协议书,于是他陆续跟三个租户签订了三年的租赁合同,但是在他收了一年的房租后,一直住在新房屋的父母兄弟就禁止他再收取该房屋的房租并且威胁租客不得将租金给我男友,否则就要租户立即搬迁。我男友为此事多次往返老家永州找家人协商,但是对方就是不同意给他继续收取租金,还到男友的单位上访捏造虚假事件诬陷他等等。男友非常生气就于2012年元月到当地法院起诉其父母,要求他们偿还修建房屋的50万,法院受理后决定请评估公司估算建筑房屋的费用,但是其父母兄弟对测绘的数据不签字,同时男友修建房屋时没有请专业的建筑队,所以也不能提供规范的施工图纸,最后评估报告没有做成,我男友听从办案法官的建议进行撤诉。之后他又委托亲友找家人协商此事,仍是没有结果,现在他准备以家人违反当初协议书的约定为由再次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给他收取房租义务,请问律师朋友们,法院会支持他的诉求吗?对方如果又以男友的建房手续未经规划局许可(只有宅基地使用证)、或者说男友之前已经撤诉了不应再要求他们履行义务来作借口的话,现有的法律会认可这两种说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_LI(湖南-永州)
提问时间:2013-03-30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