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2月28日入职,直到今天共2年5个月,可是公司一直没给我上保险,其间2009年3月让我签了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是2008年4月到2010年4月), 但都由公司保留,不给我,我
都不知道合同内容了。请问这样合法吗。 我现在辞职了, 请问 我能得到什么赔偿?还有公司每周只准休一天假,法定节假日也不休,而且不给加班费,请问我能要回这部分加班费吗,怎么能证
明公司不休假呢?再有我们公司工资发现金,我怎么能证明我得工资多少呢?
不过现在我能拿到合同,两份都在一起只有我得签字,工司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应该视为无效合同,这个时候我可以把这两份合同“偷”出公司吗,然后举证公司没同我签定劳动合同要求赔偿两倍工资。请问我这样犯法吗 这个毕竟是个无效得合同,而且我要不拿出来得话,到我举证公司没给我签有效合同时,公司肯定自己又会把章盖了 那我就没有证据了 还有我现在工资1800元 公司给我上保险得话要多少钱,基数按什么算?
我是一家私人企业的老板,手下员工20人,由于我在创业时想节省开支,没有和员工张某签劳动合同。这个张某最近在我公司通过采购等渠道拿了20多元的回扣被我查出,而且还有人证,物证。(均有银行的打款记录)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起诉他吗? 哦,不好意思错了,是20多万元。(20元我肯定不会起诉的)
我06年6月入职公司,试用期后公司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08年公司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只填写了基本资料,其他均是公司自行填写。而且一直未为我购买保险。此后09年12月公司又与我签定了劳动合同。本月我主动辞职后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赔偿。要求查看合同才发现现合同是一年一签且已经过期半年,我本人毫不知情且公司也未说明与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不给工资和押金,没有有力证据该怎么办??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附加了条件:双方约定必须工作满3年。这条条件生效吗?如果我在3年内辞职需要付违约金吗?进入公司时公司并没有给我培训……
我是07年和贵州一家公司签订合同,当时签订5年合同,扣押金1000元(当时公司说的一千元是保密押金,就是工作期间不能透露公司秘密,否则不退押金。但是如果不做满5年也不退押金。)我想现在辞职,有权要求公司退押金吗?(前提是我没泄露公司秘密,其实一个蛋糕裱花师的我,公司也没秘密在我手上。要强说透露的话,就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