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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我2008年2月28日入职,直到今天共2年5个月,可是公司一直没给我上保险,其间2009年3月让我签了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是2008年4月到2010年4月), 但都由公司保留,不给我,我

都不知道合同内容了。请问这样合法吗。  我现在辞职了, 请问 我能得到什么赔偿?还有公司每周只准休一天假,法定节假日也不休,而且不给加班费,请问我能要回这部分加班费吗,怎么能证

明公司不休假呢?再有我们公司工资发现金,我怎么能证明我得工资多少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ove睫毛……(北京-顺义区)
提问时间:2010-07-1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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