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原告第二次起诉,诉讼请求未提财产分割,被告要求分割原告婚前购买、婚后还部分贷款按照协议也属于原告的房产,但被告没有提供相应证据,原告庭审后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据,法官拒绝接受,请问该套房产法官会如何判?
法官在宣判前拒绝接受当事人提交的补充材料,是否属于违反程序和违纪行为?
本人的案件已多次开庭,前几日法院寄来传票通知开庭日期,但未通知开庭只是进行宣判。一开庭,法官便要宣读《判决书》。我说:“我有补充材料,要求提交。”法官对我说:“你写上今天的日子后提交。”尚未等我写好日子,提交给他,他也未看到我提交的材料,他便马上宣读起《判决书》。(此材料主要为对事实的陈述、补充意见
对方有错,我坚决要离,为什么法官还劝我接受调解,并给钱对方?
女方与他人外遇怀孕,有医院出具手术证据。女方辨称被强奸,真是无语。我起诉坚决要离,孩子也归我抚养,我没要求对方抚养费。也没有共同财产。前两年我给女方寄了近30万元。法官不判离,一直想调解,并说我在国外打工经济条件好,想要离,就还要给女方20万。女方身体健康但好吃懒做不工作,为什么法官还要我给钱对方?真是
我有被告的手机及他的身份证地址,现在法院给被告打电话通知来法院取传票,被告说没时间。法院现在只能通过地址邮寄。但首先我不确定被告是否还在身份证上的地址处工作或居住,其次即使在肯定也会拒接甚至说没这个人。 公告送达:不符合“下落不明”的条件 留置送达:这个我不太懂,不过好像是需要一个准确的地址才行,这
是这样的,我已经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他们了。可是他们以招不到人为由,一直在拖延我的时间,又不说明什么时候批我辞职。而且我们那里的员工都没有签合同。
孩子财产都不要,只希望能成功离婚!越快越好!被告在当地是个“流氓”,被告当地法院法官不敢接受上诉,当
原告与被告是不同县的居民。原告由于种种原因要离婚,与被告共育有的一子若被告要自己可放弃,不要被告任何财产,只要能离婚成功!原告自结婚以来一直被被告实施家庭暴力,有打牌、赌博的恶习;自1年前分居以来一直与别的女人同居。但由于被告是个很暴力人,还威胁能证明他有暴力、赌博、与她人同居的证人,所以能证明他种
离婚案由于被告明显要利用法庭进行诈骗和敲诈勒索,原告只想离婚、不想在财产问题上纠缠,原告就不想在法庭上提及财产问题,等离婚以后再分割财产,原告是否可以拒绝回答主审法官提出的有关财产的问题?拒绝以后会有什么后果?
关于工伤伤残赔偿的案子(劳动关系与工伤认定是分公司),仲裁受理了我们的申请,但被告分公司拒绝接收仲裁受理传达书,咨询了仲裁员,一种是公告送达,一种是出具逾期未结案结果书,这两个种方法哪种会好一些,分别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