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官司我一审败诉,判决书称我未提供某人患有精神疾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且收入远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证据,另外因为抚恤金不是死者遗产,针对我主张原告应该退回抚恤金一事,判决书让我另行主张权利。 我不服遗产判决已递交上诉状,目前还在一审法院并没有送到中院去。另外我依据判决书,就对方退回抚恤金一事又向一审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请问如果一审法院以后调查取证获得某人患有精神疾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且收入远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证据,可否同时用于日后二审的遗产官司? (说明:无论是二审的遗产官司,还是在一审主张抚恤金权利,都涉及到我需要提供某人患有精神疾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且收入远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证据!)
我曾经以“劳务合同”纠纷为案由将某甲起诉到法院,经一审二审都因为我提供的证据不完整或者瑕疵而判我败诉,我是否可以补充证据重新再以同样案由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是否属于一事不二理?
一、事情的经过如下:2010年8月1日,我购买了一两小轿车,8月4日去车检中心上牌,车开过去后就走车检中心的流程,拍照完就选牌,交购置税,领取临时牌照等,也没有所谓的检测。8月5日早晨驾驶小汽车出去正常行使,与占道行使到机动车道的电单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单车右拐碰到路基,电单车驾驶人后脑着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里有3个兄弟姊妹,老家儿都已经过世,留下一套房产和几十万回迁款,目前一方拿着回迁款,一方住着房子,还有一方手里什么都没有,目前回迁房没有产权证,需要5年以后由当地房管部门统一给办理产权(现在只有拆迁协议,协议上写的是老家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手里什么都没有的一方把另外两边给告了,开庭后怎样判决
婚后,父亲以女儿名义购一处军产房,拟与女儿签订财产约定协议,将来如出现婚内财产纠纷,可否作为法庭证据
婚后,父亲为女儿全款购买一处军产房,房证上的名字为女儿。拟与女儿签订财产约定协议,协议内容大概为此房是父亲为女儿购买,女儿和女婿仅有居住权和使用权,房子产权还归父亲所有。这份协议签署人仅为父亲和女儿,是否需要公证,或者委托律师办理?将来如离婚,这份协议是否可以证明这房子是归女方所有,和男方没有任何关
1、二审上诉有新证据可以对一审判决书内的其他事项上诉吗? 2、法官自己审自己记,程序违法,产生记录错误,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书记员在调查笔录上的签名是事后补签的, 请问:我提交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的同时,还可以提交一份上诉一审判决书内的其他事项的内容吗?
一审程序违法,上诉人申请二审调监控查,证据,二审应该几天内答复我?
一审程序违法,自审自记,上诉人申请二审调监控查证据,,二审应该几天内答复我?我的申请已经提交7天了,二审法院还没有给我答复,违反规定吗?
发现新证据后,是向二审法院上诉?还是要求原一审法院再立案改判?
收到法院判决后,在15天內或者在2年之内,如发现了新证据,是向二审法院上诉?还是直接要求原一审法院再立案改判?
遗产纠纷案一审判决后,如果上诉到中院,中院能否“发回重审”?
中院有几种判决“比如,1。维持原判,2。中院改判,3。发回重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