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二审的遗产官司和一审的抚恤金纠纷案,其证据可否通用?
二审的遗产官司和一审的抚恤金纠纷案,其证据可否通用? 遗产官司我一审败诉,判决书称我未提供某人患有精神疾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且收入远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证据,另外因为抚恤金不是死者遗产,针对我主张原告应该退回抚恤金一事,判决书让我另行主张权利。
我不服遗产判决已递交上诉状,目前还在一审法院并没有送到中院去。另外我依据判决书,就对方退回抚恤金一事又向一审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请问如果一审法院以后调查取证获得某人患有精神疾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且收入远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证据,可否同时用于日后二审的遗产官司?
(说明:无论是二审的遗产官司,还是在一审主张抚恤金权利,都涉及到我需要提供某人患有精神疾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且收入远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证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en17……(上海)
提问时间:2013-03-23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