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共六人,在上海昌硕打了两个月的工,正常离职后发的工资平均每人少了1000-1500元不等,我们是派遣公司进去的,派遣公司也没有对我们说,派遣员工离职会被扣钱,离职回家后才被通知到派遣员工会被扣工资(昌硕扣的工资),我们觉得我们的血汗钱被扣的莫名其妙,请问谁该为我们的损失负责?我们应该如何维权?谢谢
我是去年三月份到公司上班,但是当时合同是和公司的人事外包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我所在的公司变成用工单位,我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今年五月底公司和人事外包公司解除合作关系,公司便说我们被人事外包公司减员,现在直接公司来给我们发工资,和上保险,但是没有建立新的合同,七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宣布倒闭要走破产程序,以
09年9月份进入一家公司工作,约定底薪加%2提成。一直工作至今。期间公司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因公司是家族性公司,工作期间与其家族成员发生矛盾。我提出辞职,但是公司拖欠我近两月工资不发。我想申请仲裁。请问都可以提出那些仲裁要求?提成方面没有书面约定,能否被支持??印有公司税号和开户银行以及账号
经人介绍,去深圳演出,承包人是一个叫柯翰文的老板,他说好的我们演三场给我3000元的报酬,我们演完时他说把钱打在我们的账户里面,可是至今都没有任何消息,都一个多月了,他没有打钱也没有给我们发过任何信息,这类事情我们要怎么办?
我每天从9点工作到18点,工作9个小时,中间没有休息时间。因为每天多工作了一个小时,单位给补助5元钱,是否合理。 我们的工资待遇是基本工资1100,加上计件提成。法定节假日让我们必须加班,但加班费按照1100元基数来计算是否合理。 不休年假的薪金补偿,基数也是按1100元来计算,是否合理? 如若不合理,该如何计算。
我于2005年6月应聘一家企业,2009年9月订立劳动合同,每薪3000。2011年6月不通知就给我降了500。为此我多次找相关人员,始终不给解决。到2013年2月己20个月了。计少开500*20=10000万。为此我想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并给我补偿。请教我要提出哪些补偿哪?
未签劳动合同、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保险,劳动监察大队已经多次下达行政指令已经处罚决定书,我在山东的
未签劳动合同、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保险,劳动监察大队已经多次下达行政指令和处罚决定书,然后我又走的劳动仲裁途径。我在山东的县级市,我要追究企业的加付赔偿金,可以不?当地劳动仲裁说他们没有权利,给驳回了,这是咋回事?我该怎么办?
单位以职工违反规章为由,扣发工资600元,现准备仲裁。请问: 1,工资条和银行的发放工资流水账,能够证明扣发工资情况吗? 2,可主张哪些赔偿? 3,单位有经济惩罚权利吗? 如果仲裁的话,胜算大吗?
公司8点上班,下午5点20下班,中间有20分钟的间隙休息时间和一个小时吃饭休息时间,但是公司强制必须在公司吃饭和休息,如果外出公司需要填写放行条和打卡记录,想问的问题是,这种情况下中午的一个小时按照法律法规来说算不算是加班?请指导 (注,一般情况只打上下班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