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村里签订的承包合同,还有七年时间到期,现在因外来开发商开发用,不得不终止合同,村里应不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承包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如果村里单方面终止合同,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关于房屋的赔偿是按照什么标准,有什么法律文件可以参照。这部分赔偿具体应该怎么操作,是直接和开发商接触还是通过市里,再到村里最后这部分赔偿金才能到农民的手中,貌似现实情况就是后者,这样合法吗?
希望专业人士能够帮解答下: 本人对土地开发这块不懂,因为见家在农村一直有地空余至今未用,地皮地理位置可都说算比较好,出行购物都方便,因为现在一直听不少人说在乡下也有建商品房出售的,现在的小产权房都已叫停了?为何他们还能在那开发建房出售呢?难道开发商他们就不知这是违块操作?我想他们没那么傻吧 第二
修建大量永久性建筑以及附属设施,﹝ 每栋房宽约12米,长120米﹞,大池一个﹝长∕宽∕深为15∕10∕3米,还有六亩地未挖﹞,水塔﹑水井﹑ 围墙。
你好! 1980年根据当时组织会议决定,山林、土地将承包到户(分家)分家时二哥(陈开胜)为了多分地让其弟(我父亲陈开利)与他一起同住,结果也如他所愿,与大哥(陈开能)分家,他占了大半部分土地及山林。事后陈开胜(二哥)与陈开利(弟)讨论分家一事,并要求各立户头,但当时并未获得组领导的同意,原因是:“会议
二宫乡一村委会按本村人口(到划定年龄),分给村民的承包土地可以随意收回吗?现在国家准备收购村民的承包地,村委会要收回一口人的土地。原因是我们家有一口人在25年前的征购人员名单中没有名字。村委会这样做合法吗?。
我曾祖父在1951年买下了一栋房子,60年代倒坍了,在80年代我曾要求补办手续,但房产局以房屋倒坍为由,土地归国家所有,拒办理手续。地契又在1994年遗失。现今土地开发商在开发,我该通过什么途径获得赔偿?
我曾祖父在1951年买下了一栋房子,60年代倒坍了,在80年代我曾要求补办手续,但房产局以房屋倒坍为由,土地归国家所有,拒办理手续。地契又在1994年遗失。现今土地开发商在开发,我该通过什么途径获得赔偿?
我爷爷在1980年承包了现在城中村的5亩地搞养殖并登记为合作社,后随时间的增加,停止了养殖,靠出租房屋生活,到现在承包地上先后盖了20间房屋和5间库房,且2005年我父亲在承包地的一角给我结婚盖了套小二楼,总面积1500多平米。(1998年爷爷去世) 今年政府把地买给了开发商搞住宅,村书记要我们家拆迁,说我们家地不
我爷爷在1980年承包了现在城中村的5亩地搞养殖并登记为合作社,后随时间的增加,停止了养殖,靠出租房屋生活,到现在承包地上先后盖了20间房屋和5间库房,且2005年我父亲在承包地的一角给我结婚盖了套小二楼,总面积1500多平米。(1998年爷爷去世) 今年政府把地买给了开发商搞住宅,村书记要我们家拆迁,说我们家地不
所承包的农村荒地到期 荒地用于养鸡 进行拍卖时 没有拍到 荒地上有自己所建的厂房 现在的新承包人是否赔偿我现在所评估的损失 还是属于自己的损失 承包到期是否应该补偿的问题 现在即将走法律程序了 在没有法院的判决之前 镇政府有权利强制收回土地吗?有权利把厂房直接推掉吗? 国家有什么法律法规扶持农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