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原单位已办理离职手续,由于原单位一笔保险理赔未完成,一直扣留我的工资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原单位为私立学校,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提出假期及开学第一周不予办理辞职手续。 我方30多位老师于教师报到第一天(开学前一周)提出辞职申请,并愿意承担原单位因我方辞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即合同上说明的免除暑假工资,及扣除一个月工资),当时书面辞职提交后由副校长签字同意并开始办理离职手续,但是校董事会在当
几天前签了半年期劳动合同,但是现在我不想做了,上面说提前30日书面申请辞职,今天递交了辞职信,他说今天就给我办理离职手续了,让我把劳动合同(在我这里的这一份)交给公司,并在我的那一份的背面写上了离职证明,但是我没有拿到,两份都在公司那里。公司把资料全部收回。我没有要工资。如果以后产生纠纷,会不会有什么
用人单位给离职的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是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无论是员工“自动离职”,还是“劳动合同到期,合同自然终止”,以及用人单位和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这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主动给离职的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是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无论是员工“自动离职”,还是“劳动合同到期,合同自然终止”,以及用人单位和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这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主动给离职的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是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现在去办理离职手续,能要回辞退补偿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现在过了诉讼期了吗?我在原单位工作已经十年了。 如果单位还愿意付辞退补偿,我能得到多少呢?只有10个月的工资是吗? 有种可以多补偿50%的是哪种情况呢?
我11月22日向原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原公司的HR让我迅速在11月30日做了工作交接手续,签订了离职保密协议,并做完了离职内部各个部门签字流程,还通知我第二天就可以不用来上班了。在12月3日原来部门的同事通知我,说出了内部通告,因为我们部门有存在他们所谓的“违规操作”的问题,我是被“开除”的,还要罚三个月奖金。如
我是某超市促销员(不是内部员工),我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单位将我的更衣箱撬开,导致钱财丢失,撬箱人员
我是某超市促销员(不是内部员工),我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单位将我的更衣箱撬开,导致钱财丢失,撬箱人员为公司内部员工,我找到单位,单位按更衣箱分配名单说撬开的更衣箱不是我的,并且根据员工管理条例“更衣箱不允许放贵重物品” 不予赔偿我的损失,这么做有没有法律依据
正常办理的离职手续,院长到人事科主任都签过字的,但到发放工资的时候却不给我发工资,请问这合理吗?如果不合理不接受协商那么去哪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