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规定只能休息四天. 至于休息那天都可以自自己选择. 然后星期六星期天也照常上班. 周未加班费按 4块钱一个钟计算. 还有就是我们一天正常上班时间为八个钟. 中途会给40分钟吃饭休息时间. 这样的上班合理吗?国家规定不是说加班费可以翻倍的吗? 怎么现在才4块钱一个钟...到底合不合理.
公司领导说三个月试用期到了就给转证,但不给签合同上保险,说什么一年以后才给上保险,这样合理吗,我不想干了,但又怕他不给我工资,我这有公款,如果我不交公款,这样合理吗,等到他给我发了工资在把公款还给他
上学期我一朋友在焦作一家私人小学教书,期末考试结束后,学生都离校了,也把上学期的押金条给学校了(押金700),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800)和这700块钱学校没给,临走的时候学校的男老板给打了欠条。在没有离开那个学校之前,学校还让去招生了几天,也招到了一些学生资源信息,但招生没结束我朋友就走了,这也是学校同意
我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在石家庄的一家公司工作。3个月的试用期,每月650元工资。而目前石家庄的最低工资标准是750元。请问公司给我支付的工资合理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事情是这样. 事业单位,合同工. 本来是每月十五号发当月工资. 因为最近有一人在发了工资的第二天辞职走人. 于是单位现在这样定了新合同: 当月十五号发上月工资. 这样合理吗?
我在一家超市上班。没有签订合同,因为合同内容也不能让我接受,最主要的是甲方同意乙方不买保险这一条。所以我没有签订,而且其它门店告诉我,因为我3月份的考勤卡没打,所以今天店长告知我三月份没有工资,这样做合理吗?而且。一开始还收取了我200元的押金,说是工作服的。这样合理吗?并于2009.5.16日应用人单位要求,
我公司2009年文件规定:有加班由部门领导在半年内安排补休,半年内没有安排的发放加班费。但2009年10月至今,没有发放过加班费。请问:单位的文件是否合法,我能否以未及时发放加班费为理由辞职要求经济补偿
我在一家皮鞋厂工作,由于生意好,每天上班时间相当长,感觉太累了,人受不了,实在实是坚持不下去了,刚好第二天又有事,我就到管理的去请假有事,请了几次都没同意,但别人去请假就能请到,我却不能,我心理很不平衡,后来我就给他说我不在这里上班了,他说也不行,而且还吓我说到时候不好拿工资,总后没经过我的同意照样
我4月26日在一家企业里面做淘宝客服,工资一个月是1500,在6月24号辞职了26号的时候我就开始请假没有上班,现在公司说我是自动离职。当时面试的时候说试用期是1个月,现在都超过了1个月我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我跟公司也没有签合同,现在让公司计算我的工资,他们是这样计算的;1个月休息4天(带薪休假)假如一个月都在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