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为把对方的头打破流血了缝几针`
事后他自己投案自首`
对方要求他赔偿15000
他也答应赔了`之后因为对方懂人事又不想他赔偿医药费了`因他不懂法律的情况下告他因故意伤害罪之轻伤判决一年`
因为对方认识在医院的人才把他的伤弄成轻伤这样才可以告他`就被判1年`
男女双方合资购买婚房,男出资40w,女出资12w,剩余20w以双方共同名义贷款(该出资比例双方都明确认可),房产证上写的“共同共有”,后女方移情别恋提出分手,(双方并未登记结婚),双方协商无果后上述法院。简易程序时,男方提出以实际出资比例分割,并提供了出资证据,在法官的询问下,女方也承认了出资比例(即男方出资
我父亲原为某单位的一名普通职工,已于2009年1月退休。他与单位的人教股长李某很熟,为此,我父亲的一个朋友就通过我父亲请求李某帮忙办事(事先没有说到要给好处费,我父亲也没有与李某商量过钱财与分赃的事情),事成之后,朋友给了我父亲41000元,叫我父亲转交给李某,后来我父亲拿了14700元,李某拿了17500,吃饭花了88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安商初字第644号 原告潍坊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经济开发区莲花山西路。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被告某某,自由职业人。 原告潍坊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某某股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一新建房屋前有一脚手架未拆除,在房屋主人和脚手架管理人全然不知情下,某天下午一人突然把一板车靠在脚手架上,晚上一不足7岁的小孩在无监护人情况下(其家长去打麻将去了),23点左右外出烤烧烤,被人意外发现在板车下,抱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长上诉法庭,思南法院判决监护方承担50%的责任,板车主人承担20%的责
案件原由: 东至县昌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梅林苑小区建造的6号楼和7号楼相毗连,6号楼(原告)305室的卫生间窗口直接开向7号楼(被告)304室的与主卧室相连的北阳台,(按照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的约定,阳台应该是全封闭的),这样,原告卫生间里的臭气、湿气唯一的出口就是被告的主卧室,显然,这样会污染被告的室
本人用河东区鲁山道的“小二楼”和河西区小海地的“小二楼”互换19年了,小海地的“小二楼”现在拆迁,对方不换了。河东的房子是1990年的时候我母亲单位分的(个人出资3000元,有出资凭证),但是房本名字不是我母亲的,我母亲单位买的几十套“小二楼”的名字都是同一个人的(单位买房的时候还没有确定分给谁)。分给我母亲
我订婚花了11000,因为女方不忠我要退婚为什么法院只判77000元。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我订婚女方要了11000元,因为女方不忠我要退婚为什么法院只判7700元。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找律师还花了1千多。说明:我们没有登记。因为我长时间出差,在一起的时间也不多。 11000元当时是经过媒人给她的。
我是成都伊藤洋华堂的促销,当时在商场办理入职时交了500元制服押金,现在辞职了,在商场办理离职时,她们公司总务科说我制服的尺码和她们单子上记录的尺码对不上,但是我的制服都是齐全的,她们要从我的押金里面扣除一大部分,我想问她们这样做合法嘛
我与我丈夫1991年结婚,2007年离婚,前夫得到儿子的抚养权,但儿子一直跟我生活,由我抚养,08年8月2号前夫为自己投了一份保险,在08年9月11号觉得身体不适,去医院第一次查出肝硬化,但这次他并未告知保险公司,2010年4月2号入院,与4月18号死亡,理赔未果,理由是:未如实告知,不予理赔!这时我们知道,病人在4月份入院时告诉大夫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