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乙方厂房标的100万元,约定甲方10月底前付清,乙方搬出厂房,否则“双方同意此合同作废,违约方承担一半的违约责任”。甲方首先违约,后继续分数次履行;乙方在此期间催款,没有提出合同作废的异议;甲方12月底付清厂房款并支付了延期履行的利息,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责任50万元。
我前几天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书规定房屋总价格为97000元钱,房屋的产权登记或过户时产生的费用由卖方全部负责,当时我先支付了10000元的定金(有卖方开具的收条)。昨天卖方给我消息说手续费太多想要加价,或者不办理过户手续,只给我签一份协议把他们的房产证给我,保证不反悔。 请问一下如果最后对方违约(原
情况是这样的: 我在年初进入原公司(A),签订了劳动合同.五一期间公司又让所有员工重新签了一份.新的合同我签字了,但至今没给到我手里.我手里只有原来的合同. 因为A有拖欠工资的情况,试用期三个月无医保,并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未上医保.并且待遇什么的都不咋地.我在六月初向原公司提出离职.但是他们没有给批准.正好我家有事,我
2008年与一建筑商签定了一供货合同,中间建筑商没有按期支付货款一年左右,后来全部结清我还可以向建筑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吗? 当时合同约定建筑商超期未付的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果起诉法院能主张吗?
贷款逾期,房主认为我逾期违约,要追究我根本违约责任,我该怎么办?
2010年11月份底,经中介我准备购入一套房产,现已网签,约定2011年1月底办好贷款,2011年2月底前过户。先是银行年底较紧,1月底贷款审批同意。现因新国八条出台,银行放款周期长,可能要到3月中旬才能放款。房主认为我贷款逾期,要追究我根本违约责任,我如何应付?我要求支付逾期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房主不同意,我该怎么
我日前日出售房屋,合同中写明,在将房产他证提交给贷款银行5个工作日内,下家将贷款的钱给到我,该笔款项由银行代为支付。 现在他证已经交给银行超过10 个工作日了,我是否可以追求下家的违约责任?
正式购房合同该不该签,签后是不是我默认不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你好,我买了一套房,付了30%的首付款,其中定金是300多万,认购协议上开发商答应我10年8月交付,否则按每天万分之一的违约赔付给我,可是今年4月我又向开发商付了20%的款,总计付了50%可是到现在还没有明确交付房子给我的时间,他们任然按万分之一每天赔付给我,我想连银行利息都不够付,所以我不想和他们签正式的购房协议
我于2011年9月17日与买我一房产者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其中第六条约定10月18日前办理过户手续;补充条款第4条约定最迟不得晚于上述日期向银行支付一切相关费用,否则视作逾期付款;附件三付款协议第2条约定交易中心出具房产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应由银行支付我第二期房价款45万元;
我的一个朋友向我买车(我们两人所服务的公司存在业务来往,朋友的公司是我们公司的客户),因为私人关系不错,所以在没有付定金的情况下先取走了走,但迟迟不付款也不还车。后来我找理由要回了车,但车已经被撞坏多处。1)这种情况,没有定金,是不是就无法追究违约责任了?2)因为交车时没有拍照证明车是完好的,那是不是
拿钥匙三年后才知道房屋验收不合格,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吗
2008年12月30日,我和开发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由于小区配套设施没有建设,到2009年4月20日拿了钥匙,开发商支付了这期间的违约金.直到今年,开发商和我约定由他们统一办理房产证几年都没有办好,之前不久,我才知道,由于步梯和电梯没有设计建设在一起,消防救生通道没有,开发商没有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
本人购买了一套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好后,我已经按照流程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现在卖方(城建公司)因为和物业之间有纠纷,无法付清房屋的物业和维修费用。 卖方想留2万元作为尾款,但是如果到交房的时候如果物业费尚没有清算,希望以这2万元作为赔偿。不希望我追究其责任。 本人不同这样的做法,但是卖方说如果不同意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