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8月15日,楼房交工了,可是我买的门点共布领钥匙却是别人的名字,我在包工头手中买的,跟包工头签的协议,我找到包工头,包工头说是开发商给卖的,查证后,房产证以给别人办了,当时,签的协议是3500元一平米,交工时市场价是7000元,后来,包工头给我打了一个补偿协议,以7000元计算,过15天给不了以8分的滞纳金计算,到现在只给了我本钱,我怎样计算我的利息,如按8分滞纳金法律支持吗?
78年12月30日存入的信用合作社存款单现在取出怎样计算本金利息?
我有一份存入日期为1978年12月30日,无存期、利率7厘7毫、存款金额为60元的存单,现在想取出本金和利息,请帮忙怎样计算本金利息?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回复邮箱andy07@126.com,谢谢!
2005年11月13日判决生效,至2011年6月13日,总的计息天数是2000天对不对?执行标的数额是239,502.00元,加倍的利息是多少?谢谢!
欠款10000元,月息200元,从现在起每月还400元,要多久才还清? 我的利息是两分钱的,不是利滚利的,如果每还400元中,200元作为利息,200元作为还本金,那每还一个月(200元),本金就少了200元,下一个月本金是9600元,利息还是两分钱,这样的能算出来吗,谢谢你了
请问:终审判决对方单位按月发给我工伤伤残抚恤金,对方向省高院申诉后,2009年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审理期间原判决中止执行。2011年3月中院开庭审理,2011年12月下发再审判决:维持原判。那么,从2009年至2011年12月对方扣发我的伤残抚恤金三万元,再审判决领取后,迟延债务利息应从何时开始计算,怎样计算,法律依据有
本人购房一套,交付房款,但一直未交房,法院判决被告退还房款及赔偿交款期间的损失。以所交房款本金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做为补偿。应退还金额=房款+交款期间的利息; 计算利息时,能以复利的方法算吗? 事务所的会计师说,法院判决损失赔偿,按文件只能按单利计算。但我觉得应为复利的方法吧。有相关的文件
借给别人15万元,约定月利息2千,法院2011年12月6日的判决书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5天内偿还本金15万元,并从2011年8月1日起按月利息2千计算利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按民事诉讼法229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今未偿还。被告应该是12年2月签收此判决书。这样利息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