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为3成,他们7成,当时他们的小孩在事故中去世,1岁。如果以当时的责任认定,剔除我全付的医药费用,他们还需还我七千,所以他们一直未签字,一直拖到现在。如今起诉我,以当时因女方未能承受小孩去世导致精神恍惚的理由未能及时起诉,到现在来起诉。他们到了村委出了个证明是因此事照成精神恍惚。要求赔偿小孩死亡费:5万多;精神损失费:1万。疑问:1,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如果过了,我为什么现在还能收到法院传票。2,小孩的死亡费是按什么时候的标准计算
各位好,我家一亲戚出了车祸,五车连环相撞,他是最后一辆,造成人员二死一伤,事故认定上是全责,但他是给车主开车,也就是被雇佣者,而且他开的车上了两个保险,一个交强险,一个三者险,请问他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那,能判缓刑吗!需要赔偿吗? 能不赔偿吗?
1我妻子系个体户,每天收入一百五十元,可从被撞前一年的存折数目来推知,但法院说必须有纳税证明才承认该收入。法律是否规定有别的认定途径?我妻子是作窗帘和床上用品的,江苏省对于此行业是否有行业收入标准?如果有,从何种途径拿到此标准证明? 2出院证明上写休息一月,但“月”字因医生笔误有轻微改动痕迹,而诊断证
我侄子去年十月被车撞死,至今没有下达最后的事故责任认定。请问1:我们现在可以起诉肇事司机要求民事赔偿吗?2:这个起诉有期限吗?
被告乘坐原告(载客)摩托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死亡)。交通处理意见书没有被告的相关责任,可是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要与原告承担相应费用(各占50%)请问被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10月26日,本人经历一起交通事故,由于多种原因已经报了保险,并在简易程序认定书上签字。 之后,本人对此事故产生了质疑,一直在维权的路上,先后找到交通大队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我一直怀疑受伤当事人一方联合作伪证,认定本人全责的依据就是有两个学生证人指正。后经过维权,警方给本人提供了2学生事后指正事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