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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 17年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为3成,他们7成,当时他们的小孩在事故中去世,1岁。如果以当时的责任认定,剔除我全付的医药费用,他们还需还我七千,所以他们一直未签字,一直拖到现在。如今起诉我,以当时因女方未能承受小孩去世导致精神恍惚的理由未能及时起诉,到现在来起诉。他们到了村委出了个证明是因此事照成精神恍惚。要求赔偿小孩死亡费:5万多;精神损失费:1万。疑问:1,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如果过了,我为什么现在还能收到法院传票。2,小孩的死亡费是按什么时候的标准计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廖辉龙(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13-03-07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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