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发汇贸易有限公司与优成优氏建筑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疑问
同一种地板使用了两种不同的胶水,只有使用被告提供的胶水的部分才出现问题,可以证明被告提供的过期胶水导致事故发生;过期产品自然就是失效产品. 对于这句话,我是有些疑问的,万能胶是溶剂型的产品,客户在在室内之所以不采用万能胶是即使是环保产品但由于万能胶中含有大量的溶剂从长期看还是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当然他的黏结力是好的不然他也不叫万能胶了. 优成的胶水在这个工地出了问题,是否是因为产品过期造成好象不应该是靠辩论就可以做出决定的,我一直没有看到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数据. 据我们了解优成在推广相关类产品是在市场做了大量的培训工作的,其原因是因为该产品需要按照一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施工,优成的技术人员在该工地口头与该客户进行过沟通也反映过工地现场的基面是存在问题的.而原告没有引起重视. 该案件按照我个人的看法是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的.谢谢. 请问我们的法院是根据什么来进行结案的,即使是过期产品也可以销售的,如果客户接受的话. 该案件中多次提到的鞠炜留言!
是专业骗子诈骗银行,不是纠纷,是纯骗,要维护法律的尊严,绳之以法才对得起国家。 刘雁伟多年一贯诈骗,受害者为多个单位和个人,仍逍遥法外。
上海祺汇国际物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祺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会员(李某产生的业务纠纷)
因李某委托上海祺汇国际物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为其找寻工作事宜 经双方签署而达成协议 随后 李某接受祺汇公司的咨询推荐 成功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 之后 只付其一半的费用
请问下这一案的股本本金都可以退,而且还可以回利息的啊。有点不符合《公司法》 那么还有一部分长沙人的股本是不是也可以还本付息呢?
江朝林与张忠友、开封市鑫海润滑油有限公司及二被告反诉原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一 、 江朝林诉张忠友欠工程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于2009年7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是:张忠友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江朝林工程款319648元,江朝林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张光明经济损失50326.5元。我们查阅了本案的一审卷宗材料及判决书,认为该判决书存在明显错误。江朝林为张忠友承建的两座仓库至今都没有
在校大学生,09年10月开始在coach门店工作,约定为小时工,工资为25元每小时。实则上班制度为早,中,晚三班,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称为PART TIME。无任何劳动协议。约定工资日时有拖欠,少发。后于今年四月在工作中,被告知签订实习合同,合同中新绿人力资源公司为甲方,coach为聘用方,我们为乙方,大致内容为我们与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