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好,我的问题是:12年跟几个朋友合并到一个2人股份的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去,并在12年5月大家所有股东签订了各自出资多少占比多少的协议,当时出资的金额比原来公司的注册资金多了100万,但由于运营的种种原因,多出口来的100万我们只打到了法人的私人账户,一起约定等时机成熟再打到对公账户,直到今天为止在工商局查询这个公司的股东仍然是去年的那两个股东,没有其他任何人的名字,而且公司的注册资本也未增加至当时协议的150万。也因为迟迟没有走注册的流程,加上个人的发展原因,我想撤出我的投资,但是公司的法人说我已经是股东了,必须要转让才可以。但是又就没有合适的人转让。所以我想咨询下,我这种情况算是股东吗?我应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才能撤回我的投资。
招标单位因(原公司因串通被限三年内不得投标)另一家公司股东大部分相同被拒绝参投是否合法?
原公司因内容雷同,被限三年内不得投标,重新招标时,另一个独立法人的企业参投时,因股东大部分原公司相同,被告知拒绝投标,是否合法?不合法,该如何维权?
招标公司要求拟派人员身份信息和社保信息是否合法?这些人员非法人代表,也不是投标人员,而是在中标后将要进驻项目人员。 谢谢!
某个公司有2个股东,名字不一样,但实际身份证号码,相片一样。问这样的公司是否合法,该公司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请问:我投资人的身份是否可以确定,股权转让后这么分配合理吗?合法吗?
我所在的国企单位领导以集资入股的形式注册了一个新的公司(永昌矿业),前期入股人员为12人投资金额为200万,经2年运行后需要增加投资额度,于是又号召在原国企工作的职工集资入股,有160名职工响应入股700万元,但是入股时新公司(永昌矿业)只为入股人员出具了公司集资入股金额的财务收据凭证!新公司(永昌矿业)继续经
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企业的股东,同时也是该公司的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具有股东和员工的双重身份。去年三月被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我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在该公司服务十年的经济补偿金。但仲裁员提出你是股东或曾经的董事或监事,可能你在主张权利时,该公司会以你是董事为由拒付补偿,将发给你的工资视作为
我父亲的户口原来与我爷爷、奶奶同在杨浦区控江街道,10多年前我爷爷在没告知我父亲的情况下将所有的户口由控江街道迁出落入了殷行街道,我父亲的户口就此无处落户,随着老一代身份证的时限到期就此没了正式身份!现在我父亲重病缠身,想恢复户口落入殷行街道,但由于房产证上有爷爷和我奶奶两个人的名字并且我奶奶已经过世
我和合伙人经营一家理发店,大股东占70%,我占30%,大股东想要退股,我想要收购他的股份,可是他开出一个不能接受的高价,比原本投资的要多很多。这样做大股东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
只有出资收据,没有法律备案、没有股权证书、出资证明书,是否可以认定是股东身份
三人投资合伙开设公司,法律文件中只有一人名字,后来增资扩股,股东增至七人,均实际出资,但是只有出资收据,没有法律备案、没有股权证书、出资证明书,是否可以认定是股东身份
只有出资收据,没有法律备案、没有股权证书、出资证明书,是否可以认定是股东身份
三人投资合伙开设公司,法律文件中只有一人名字,后来增资扩股,股东增至七人,均实际出资,但是只有出资收据,没有法律备案、没有股权证书、出资证明书,是否可以认定是股东身份
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是否要承担公司债务?小股东并无参加公司的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如果法人(大股东)以个人或者公司名义贷款,借款的,小股东是否要承担后果?在无法联系到大股东的情况下能否放弃股东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