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上关于转租是这样约定的!法官这样判合适吗?有上诉的必要吗?
合同约定:在租赁内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者分租,如有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相当于转租和分租的数额!
法官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内被告不得擅自转租或者分租,如有违反,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相当于转租和分租的数额,并未约定被告转租即成为原告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故原告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在今年正月初8的时候,被告问了我银行账号,并给我打上了2012年5月1日,到2013年5月1日的租金,这个钱应该是2012年5月一日前支付的,这样对我的上诉有应向吗?已经拖欠快一年!
单位给签的劳工合同既没有法人签字也没有盖章,到了约定时间有没有给转正,这样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单位给签的劳工合同既没有法人签字也没有盖章,到了约定时间有没有给转正,这样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我从一个朋友那里购买了一批肉鸡,因为还需要三个月才能出栏,所以我先预付给对方30万作为预计金(为了防止对方反悔),因为手头资金有限,我将分批从朋友那里将鸡取走,由于朋友 关系,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这期间关于鸡场的一切事务均有我出人管理,包括饲料、维护、用药等,鸡场当时有一些剩余的饲料和
我向李某租了一间分隔的店铺,等于是转租一部分给我,签合同的时候,她说她们是培训学校租来用的,是以个人名义跟房主签下的店铺,跟房主签字的不是她,是她们单位的另一个负责人,我当时签了字给了钱,她说要等那个负责人(甲方)签了名再给我合同,,押金和租金都给我开了收据,当时就把合同拿走了,后来我催促之后把签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我和开发商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按:出卖人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按买受人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一承担赔偿金。请问:赔偿金是按开发商到产权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如果开发商超过约定的时间了是按开发商到产权处登记备案的时间算违约金呢还是按我们拿到产权证的时间算违约金呢?我们有很多人起诉的都要求按拿到产权证的时间算但法院判都按开发商到产权处备案那天算的不知道判的对不?希望明白人给指点一下,(我们是按照统一格式只是约365日内)急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180 个工作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3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180 个工作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3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