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教育机构签的劳工合同,合同中说,自工作日起,申请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且交接完成后方可离职,未按规定提前通知学校或者未经批准自行离职,将依据合同追缴违约金和赔偿金,若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请司法机关追偿。离职申请后的未发放工资,统一于离职三个月后发放。我申请离职10天了,但学校并未安排人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提前离职要赔偿企业剩余劳动期薪金的双位违约定是否有效?
本人与企业签了三年劳动合同,签合同时说是格式合同所以没看仔细,事后发现合同内有一个补充条款,内容如下: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离职,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返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支付的所有培训费用(费用包括不限于直接支付的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考试费,带薪培训期间的薪酬,培训费每年12月底汇总计算一次),
我70年入伍,73年提干,86年转业(转业时任付营职付科长),88年自动离职。请问是否还享受军队转业干部补贴?
多次上访党员选上了村党支部支委 像这种情况如果举报他是否可以
多次上访党员选上了村党支部支委 像这种情况如果举报他是否可以把他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