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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提前离职要赔偿企业剩余劳动期薪金的双位违约定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提前离职要赔偿企业剩余劳动期薪金的双位违约定是否有效? 本人与企业签了三年劳动合同,签合同时说是格式合同所以没看仔细,事后发现合同内有一个补充条款,内容如下: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离职,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返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支付的所有培训费用(费用包括不限于直接支付的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考试费,带薪培训期间的薪酬,培训费每年12月底汇总计算一次),并支付相当剩于合同期薪酬金的双倍的违约金。请问该条款是否为无效条款,若我提前离职是否要赔偿企业约定的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红杰123(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8-06-11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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