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想向您咨询一个事故赔偿问题。 具体事件如下: 就是我哥哥去年年底与戴某一同坐在拖车驾驶仓内(戴某是司机),路过一个限高门,由于拖车装有挖掘机 超出了门的高度,导致限高门倒塌,直接压向驾驶仓,我哥哥当场死亡,戴某见倒塌立即跳车,没有受伤。 这是事件的经过, 那辆拖车和挖掘机是我哥哥和戴某共同合伙的, 那个限高门工程没有达标,上面没有写限高高度,也没有任何限高标记,限高门的地基都没有打,江西都市频道记者当时赶到, 也采访乡长,乡长解释说工程没有验收;明摆逃脱责任。 所以想咨询下律师,如果将戴某和乡政府进行民事诉讼到法院, 能赔偿多少?打赢把握有多大? 我哥哥是合伙人赔偿这一块我哥哥也有分担什么吗? (我哥哥具有国家的特殊操作证,属于技术人员) 恳请律师帮忙了;万分感谢了
09年2月12号我与一个土方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责任认定对方为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我这边花费45000元含误工费(住院14天*150=2100,休息42天*50=2100)到今天刚好半年了,对方的司机一直没露面,只有对方车主来过,今天去交警大队他也没拿全发票,说他会吃亏,意思就是想继续拖,我认为这样不是办法,想经过法律程序来
我开自家车与出租车相撞,对方出租车内的两乘客在医院检查后仍不放心要求住院观察。因事发突然,不管谁的责任都要以人为主。在出租车车主不管乘客的情况下,我为其中一乘客(原告)办理了住院手续,可乘客又不住院了,管我要1000元私了。我个人认为,在没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我不应该去承担这名乘客的无理要求
我有一个亲戚在工地上打工,因为施工方安全事项没有做好,即升降车当天多次发生故障,经过检修还是没有修好,还是出现升降车停止后仍与楼面无法接平,施工方为赶工期仍要求拉石头,我亲戚结果在拉车过程中,因升降梯与楼面不平,小车中的石头跌落致使脚踝粉碎性骨折,目前已手术,请问伤残赔偿金要求多少为合适??
现在建筑工地上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一些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或不按安全规程操作,导致在工地受伤,一般受伤都不很严重,不需住院治疗(有些是出院后还继续休息的),在家休息一段时间(有的甚至到别的工地干一段时间的活)后来原受伤工地索要误工费等等费用,请问这是否合法?如不合法,请您们给出宝贵的应对方案,谢谢!
我家建房的时候,一个钻孔师傅从两米高的梯子上因机械操作不当,别钻孔机甩下来,据他说造成了8级伤残,他自己治疗花费了两万多,要求我们赔偿他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孩子的抚养费等一系列费用共计19万元,特别说一下 之前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并且他是带伤操作,在这之前锁骨就带起钢板的,并且不是我们请他来干活的,
本人于一个月前去某公司仓库买东西,买完出来的时候,被公司自动铁大门夹到左脚,导致左脚骨碎,左脚面软组织挫伤,伤筋。期间,一切医疗费用都由该公司支付,同时也派人上下班专车接送或车费报销。现在一个月过去了,脚也稍微能走动,但他们公司不拍车接送了。 现在他们提出只肯付2000元作为赔偿,但是我现在脚
原工作部门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被撤销,目前叫我自己联系岗位,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提出离职并提出赔偿? 背景1、公司过去2年中一直未给员工购买社保,12年6月才开始购买? 2、这公司12年6月前全部是一个月4天的假期,并且绝大多数员工每天上班时间12小时以上,工资约为2200元左右(北京),我在其中8个
之前在一家工厂上班,发生9级工伤,工厂也已经做了赔偿,在12年年底回家过春节,办理了离职手续,13年过来时,工厂拒绝用人,借口是人已经招满了,请问可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吗,用人单位是合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