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咨询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咨询 我开自家车与出租车相撞,对方出租车内的两乘客在医院检查后仍不放心要求住院观察。因事发突然,不管谁的责任都要以人为主。在出租车车主不管乘客的情况下,我为其中一乘客(原告)办理了住院手续,可乘客又不住院了,管我要1000元私了。我个人认为,在没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我不应该去承担这名乘客的无理要求,他应该去找出租车车主,或是入院治疗。我没同意,便离开了。
事后,故事认定书裁定责任为5:5,对此我无异议,但对那名乘客的医疗费和其它各项赔偿存在疑虑,便没有接受。致使不久前那名乘客把出租车主、我和我方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金额近1万2(其中治疗费近7000元,其它为各项补偿金)。
我不接受原告赔偿是有原因的:
1、当时急救车来接诊时的急诊挂号单、收款收据、病治单上面的患者名字都为张光,但原告提供的住院手续里面的患者名字都为张小力。在我提出名字不符后,原告开了一张“同属一人”的证明,但我没看是医院开的,还是当事时医生写的。请问,这样的证明有法律效力吗?医院或医生又评什么认可同属一人的呢?(医院的急诊室和住院部是两个不同部门)
2、各项赔偿金问题。误工费,原告无业,为城镇户口(但在农村居住),我应该以什么标准赔偿?原告要求我赔偿精神补偿金,但原告没有因事故造成伤害,是否可以拒绝赔偿。另外精神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其实事情不大,钱也不多,何况还有保险公司呢,但对原告无赖行为深感气愤,既然事以如此,我只能据理力争了。
在此非常感谢您的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eeken……(辽宁-盘锦)
提问时间:2010-01-22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