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3月19日在广州乐驾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是三年,试用期是4个月,但是我们的工作所用的钉钉是叫广州悦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公司的另外一个公司名字。应上级领导以及公司人事要求本人于7月9日在钉钉上申请转正审批,7月11日,所有领导都已经全部同意,7月15日显示审批通过。7月16日,部门主管约我谈话,跟我说,我转正没通过,说人事不给转正,没有说明原因。7月18日人事部约谈说是经理以我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理由不给转正。之后公司以我在试用期期间学习能力和工作效率无法满足部门要求,并引发客户投诉这些不实的理由辞退我。想请问下,我能不能用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这条法律去申请仲裁。由于打卡一些工作审批都是公司另外一个公司的名字,这样影响大吗,仲裁的话胜算多少?
虽然签订合同,但未转正的员工可以被公司无补偿无理由的随便辞退吗?还是一大批!
虽然签订合同,但未转正的员工可以被公司无补偿无理由的随便辞退吗?还是一大批!
你好,孕妇在公司还没有过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开除员工吗
你好,孕妇在公司还没有过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开除员工吗,理由是不符合公司用人标准
您好,试用期公司无理由当天辞退有听力障碍的员工怎么维权?违背
您好,试用期公司无理由当天辞退有听力障碍的员工怎么维权?违背了哪些法律法规? 员工本不想在辞退单上签字,被用人单位强迫的,求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