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在本人进入某项目后,签订了项目补充协议。 项目补充协议中,规定劳动者如果在项目未完成时提出辞职,需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 但是目前项目拖期,而且补充协议中没有说明项目何时结束。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了,项目补充协议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
我们属于劳务外包型,在外包公司A签有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派遣到B公司工作,现在我们所派遣的B公司与另一家C公司合并,外包公司A就以B与C公司合并为由,要求我们把原合交回(原合同到今年12月份),补签一份到今年5月底的合同,然后说5月之后将签到新的外包公司(现在新的外包公司是什么名字,情况怎么样我们也不清楚
我在公司做了两年,现在合同即将到期,我不愿意续签了。原因如下: 1、工作时间太长,基本上是一个月只有两天休息时间,每天上12个小时,而且第一年一年没有夜班补贴(我们是半个月倒一次班白/夜都是12h)。 2、两年期间工资一分钱都没有涨,也没有给工龄工资。 3、我们的工作车间夏天温度可以达到40多度,但是却没
05年8月进的公司,当年11月转正,合同是一年一签。 09年9月公司说合同到期,不予以续签,承诺赔偿2个月(08年,09年) 照我初步查看《新劳动法》,应该可以赔偿4.5个月的工资。 问题: 1.赔偿几个月? 2.赔偿的标准(因为工资在合同期内有增加)? 3.具体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的哪几条适合)? 4.如果只协商不成功,我
我于06年11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12月公司以要对我们培训为由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以及培训费用,违约金,竞业条款等,但签订合同后一直未对我进行培训,现在,我的合同已经到期,并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公司以补充协议要求我执行补充协议的约定,或者赔付培训费用和违约金,请问我是
问题: 1)我是2005年11月23日和用人单位签定的合同,经过当中2次续签后,是2009年12月31日到期。单位现在不续签了,按照新合同法规定,应该给我经济赔偿,年限是从新合同法执行之日(2008年1月1日)算起,那么单位应该支付我2个月赔偿金,那么我想问一下?2005年11月23日到2007年12月31日,这2年我就没有法可以让单位赔
我是从2004年签的合同一直签到2009年12月31日,从2007年开始由于公司体制改革,我的岗位被取消,一直待岗到合同自然终止,2007年一直到合同自然终止的工资和五险一金公司也没给,我现在想向律师咨询一下现在要怎么办?
我们大学毕业签订就业协议时还签了个补充协议,上面有这些规定: 3,双方协定,乙方(我)在甲方(公司)的工作年限为5年,开始日期从乙方毕业后到甲方报道之日起计算 7: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八千元整人民币。 8:入职报到后,双方签订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规定的正式劳动合同。此协议中
我于2005年7月11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到期后一年一签,2010年7月10日合同到期后,公司现未与我签订合同,公司也未出具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的书面文本,请问如果公司现要解聘我,该如何赔偿我?是从2005年7月11日算,还是从2008年1月1日算起?如果现在又不提出解聘我,又不与我续签合同,我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话,等工
律师您好,我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劳动合同快要到期了,公司不在和员工续签合同了,公司是否需要进行赔偿?如果赔偿的话是工龄是按照员工进入公司时算还是从2008年最后一次新劳动法颁布实施开始算? 2、我们公司要从注册地搬到新厂房了,但是是在同一个区域内,如果在合同期内,我们不想和公司一起去新工厂,公司是
您好。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010.12.31到期。单位不续签。按劳动法是要以合同到期当年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但我们单位工资标准没有固定,都是按提成发薪。请问应该以什么标准赔偿?谢谢!